2014-10-13-KPMG_China-经合组织_OECD_公布解决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建议_6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27期,2014年10月)
核心内容概述
本期《中国税务快讯》主要聚焦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9月16日发布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以及中国税务机关对这些成果的回应和应对策略。该报告旨在改善国际税收体系,确保税收与“价值创造”和实际经济活动所在地相匹配,并对跨国企业的税务安排提出新的监管要求。
主要观点
1. BEPS项目背景与目标
- BEPS项目由OECD于2013年启动,旨在解决国际税收体系中的漏洞,防止跨国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转移利润至低税率地区。
- 2014年9月16日发布的成果涵盖多个行动计划,包括数字经济、混合错配安排、有害税收实践、税收协定滥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等。
- G20财长会议于2014年9月20-21日支持这些成果。
2. 中国税务机关的立场
- 中国税务机关对BEPS项目持积极态度,尤其是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和CbC信息披露的修订。
- 中国计划依据BEPS成果,调整国内法规和税收协定,以确保跨国企业在中国的运营活动与所得归属更一致。
- 中国已通过601号文和本地一般反避税法规等,强化对受益所有人和税务协定滥用的监管。
3. 主要行动计划及影响
(1) 数字经济(第1项行动计划)
- 报告未提出明确修订建议,但预计2015年将修订税收协定以限制“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的免税待遇。
- 对跨境数字商业平台的税务筹划可能产生影响,但目前对中国影响有限。
(2) 混合错配安排(第2项行动计划)
- 建议限制混合错配安排,包括限制外国税付抵免、更新CFC规则、强化中间国信息报告等。
- 中国已开始审查大额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尤其是向低税率地区支付的款项。
(3) 有害税收实践(第5项行动计划)
- 强调“实质性活动”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开发知识产权的支出被视为实质性活动的指标。
- 中国税务机关计划审查所有税收优惠制度,包括共享服务和财务公司等。
(4) 税收协定滥用(第6项行动计划)
- 提出“主要目的”测试和限制利益(LOB)等措施,以打击利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的行为。
- 中国已通过601号文和本地反避税法规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
(5)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第8项行动计划)
- 强调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管理及风险承担,而非法律所有权。
- 剩余回报应分配给负责主要职能和使用无形资产的实体,而非仅基于出资。
- 对于无形资产的估值不明确情况,可能采用事后判断方法。
(6)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CbC信息披露指引(第13项行动计划)
- 要求跨国企业保存核心资料和本地资料,提供详细的国别收入、利润、员工和资产信息。
- CbC信息披露旨在支持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估和审计,尤其针对对外付款。
(7) 多边工具(第15项行动计划)
- 建议开发多边工具以修订税收协定,目前尚在探索阶段,但被视为可行。
4. 中国对BEPS的回应
- 中国税务机关已发布《江苏规划》和38号公告,对BEPS建议作出回应。
- 38号公告要求中国企业详细汇报境外投资信息,以应对可能的CFC规则修订。
- 中国在转让定价分析中引入“选址特有优势”作为可比对象,与OECD建议相呼应。
5. 跨国企业的应对建议
- 跨国企业应全面检视税务安排,尤其是转让定价方法、知识产权持有策略和共用服务中心安排。
- 中国税务机关可能通过“自行调整”方法,将更多利润归属于中国境内实体。
- 企业需防范因缺乏商业实质而被质疑的税务筹划安排,例如研发外包、品牌转让等。
关键信息
- BEPS项目成果:涵盖7项行动计划,包括数字经济、混合错配、有害税收实践、税收协定滥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CbC信息披露和多边工具。
- 中国税务机关的行动:包括601号文、本地反避税法规、38号公告、江苏规划等。
- 对跨国企业的影响: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转让定价审查、更多利润归属于中国境内、CbC信息披露加强、混合错配安排限制。
- 未来趋势:2015年将有更多修订,包括对高风险交易的转让定价指引和CFC规则的更新。
结论
OECD的BEPS项目对中国跨国企业提出了新的税务挑战,尤其是在转让定价和利润归属方面。中国税务机关正积极调整法规以应对这些变化,企业应提前做好税务核查和调整,以确保合规并减少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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