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攻略图(史上最全)(带水印)_11页_1mb
报告摘要
新三板定向发行总结
核心内容
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是新三板市场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该方式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适用于挂牌前后及挂牌同时的融资需求,且可分期进行,不受时间间隔限制。定向发行属于非公开方式,针对不超过35人的特定投资者。
主要观点
- 定向发行的定义: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实现融资目的。
- 特定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监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
- 融资特点:
-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 按需发行,小额多次;
- 挂牌前后及挂牌同时均可发行,无时间间隔;
- 挂牌公司符合条件时,可豁免审批;
- 新增股份无锁定期;
- 投资者可与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关键信息
定向发行豁免与核准情形
- 豁免核准:若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证监会豁免核准。
- 需要核准:若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或原本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需证监会核准。
股东超过200人时的应对措施
- 修改公司章程以符合监管要求;
-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
股票发行流程
- 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 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 证监会审核并批准;
- 发行;
- 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挂牌同时定增的优势
- 增强融资效率;
- 为后续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预留空间。
发行与认购程序
- 董事会决议确定发行对象、方式及认购方式(现金、非现金资产或两者结合);
- 披露认购公告,最迟在缴款起始日前两个转让日披露;
- 投资者按协议进行认购与缴款。
非现金资产认购的特别规定
-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时,董事会应讨论并分析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 若以股权资产认购,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若以非股权资产认购,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 资产评估结果应作为定价依据,需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 若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盈利预测,相关报告应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总结
新三板定向发行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适用于特定对象,且不受人数限制。其核心在于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满足挂牌公司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在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确保流程合规,尤其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需进行相应的章程修改、治理机制建设及信息披露。此外,非现金资产认购需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与审计,确保定价合理与透明。整体而言,定向发行是新三板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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