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定向增发条件解析(带水印)_7页_1mb
报告摘要
新三板定向增发总结
核心内容
新三板定向增发,即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重要方式,定向增发在解决挂牌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新三板定向增发的制度规定、投资者条件、定价机制等内容。
主要观点
- 定向增发功能:新三板定向增发具有重要的融资功能,有助于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为做市商提供股份来源。
- 制度灵活性:挂牌公司可以在挂牌时进行定向发行,但并非强制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进行融资。
- 审批豁免机制:若融资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或12个月内累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则无需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备案即可。
- 无锁定期要求:除特定人员(如董事、监事、高管、核心员工)外,定向增发的股份通常无锁定期,可自由转让。
- 投资者范围:定向增发对象包括公司股东、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合格投资者等,其中合格投资者需满足一定的资产或专业背景要求。
- PE/VC参与度提升:近年来,专业投资机构(如PE、VC)逐渐成为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主要参与者,推动了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和多元化。
关键信息
一、定向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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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同时发行
企业可在挂牌时进行定向发行,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信息。 -
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 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 12个月内融资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可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仅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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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期要求
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限售约定,否则新增股份无锁定期,可随时转让。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所持股份仍需按《公司法》进行限售。 -
定向增发对象限制
- 人数限制:不超过35人(不包括原股东)
- 对象范围:公司股东、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合格投资者
- 核心员工认定:由董事会提名、公示、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者与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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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类型
- 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金融产品(如基金、信托、资管计划等)
- 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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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机制
- 定向增发价格通常参考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
- 与投资者协商后确定,无需参考市场价格
- 少数公司(如宣爱智能和尚水股份)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通常为对原股东和核心员工的定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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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参与情况
- 近三年超过一半的定向发行资金来源于创投机构
- PE/VC参与方式包括定向增资、押宝转板、提供产业链服务等
- 目前约有40%的挂牌公司有PE、VC参与定向增发
总结
新三板定向增发为挂牌企业提供了一条灵活便捷的融资渠道,具备制度上的灵活性和市场参与的多样性。通过豁免审批机制,企业可在不触及监管红线的情况下实现融资需求;同时,无锁定期的政策增强了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在投资者方面,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较为明确,鼓励了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尤其是PE/VC在推动企业成长和转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定向增发的定价机制也体现出市场化的特征,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与投资者协商定价,形成更合理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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