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广东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公告_3页_10mb
报告摘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总结
核心内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各单位申报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以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在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方面的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该通知是响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部署,旨在通过示范项目促进技术进步与应用推广。
主要观点
- 政策背景:通知依据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强调新型储能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 申报目标:聚焦于在典型应用场景下,具有安全性和经济性竞争优势的新型储能技术项目,重点支持产权清晰、技术先进、具备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 申报条件:
- 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
- 项目需已完成备案,并计划在2024年底前投产;
- 项目需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取得建设与并网运行手续;
- 申报单位需加强项目运行维护,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进展及标准化工作。
- 申报材料:
- 填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
- 按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附件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申报时间与方式:
-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
- 纸质材料需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C区3118办公室;
- 电子材料需发送至指定邮箱:sznyxx@fgw.sz.gov.cn。
关键信息
- 项目类型:涵盖多种新型储能技术,如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
- 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需准备纸质和电子材料,具体包括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 联系信息:
-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C区3118办公室;
- 联系电话:88121581、88128247;
- 电子邮箱:sznyxx@fgw.sz.gov.cn。
- 附件:通知附有《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和《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两个文件供下载。
申报流程
- 准备材料:申报单位需填写申请表并编制申请报告;
- 提交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
- 审核上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上报国家能源局。
总结
该通知旨在通过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深圳在新型储能技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申报单位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项目顺利纳入国家试点示范范围。通知明确了申报流程、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为申报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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