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广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_4页_350kb
报告摘要
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通知总结
核心内容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通知明确了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流程及其它相关事项。
主要观点
- 政策背景:为响应国家及广东省对新型储能产业的扶持政策,东莞市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 目标定位:通过认定工作,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申报主体:包括在东莞市注册的各类机构,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需通过“莞财扶助”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属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或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键信息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
申报单位要求:
- 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
- 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 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
特别说明:
- 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具体认定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材料
1. 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
- 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考附件3大纲)
- 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2. 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
- 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5)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考附件6大纲)
- 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三、申报认定流程
-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 线上申报:通过“莞财扶助”平台(http://zwfw.dg.gov.cn/gcfz/#/home)进行申报。
- 镇街审核流程:
- 示范应用项目由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形式审核。
- 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打印认定申报表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并提交至镇街承办发改职能机构推荐盖章。
- 最终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形式审核。
- 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打印表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审评与公示:
- 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总材料并组织审评。
- 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天。
-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被认定为2023年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其他事项
- 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后续审查、监督、绩效评价及审计工作。
- 镇街责任:
- 各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需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申报要求。
- 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认定条件。
- 材料准备:
- 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线上申报。
- 按照附件1中《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准备材料。
- 附件资料:
- 附件1:《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
- 附件2-6:各类申请表和报告参考大纲。
- 附件7:联系方式汇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刘先生、彭小姐
- 联系电话:22033289,22830901
- “莞财扶助”技术咨询:0769-21060050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
- 电子邮箱:dgsfgj@dg.gov.cn
- 技术支持单位:开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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