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通知公告_4页_13mb
报告摘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总结
一、核心内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旨在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及“20+8”产业集群相关政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与发展。
二、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支持以下七大领域:
-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 超高清视频显示
- 储能
- 低碳零碳负碳
- 智能网联汽车
- 高端医疗器械
- 大健康
三、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从事上述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
- 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
- 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扶持计划
专项资金包含以下扶持类别:
-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
- 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
- 产业化事后补助
- 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
- 注册许可认证
- 国家项目配套类别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注意以下事项:
- 资金申请报告: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写,内容包括具体申报条件、材料、注意事项等。
- 项目命名规范:
-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
- 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
- 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
- 数据一致性: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 失信惩戒:若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将被列入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 项目执行要求:
- 项目获批后需严格按照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建设;
- 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需提交验收申请;
- 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要求填报月报信息。
- 申报指南查询:各领域申报指南可通过超链接查阅。
六、申报路径
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网址为:http://www.gdz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
注:涉密项目需书面报送,其余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七、申报时间与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
- 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审核;
- 其他类别扶持计划: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批,本批次申报时间为 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8:00。
咨询电话:
| 领域 | 咨询电话 |
|---|---|
|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 88121832,88125200 |
| 超高清视频显示 | 88127431,88127942 |
| 储能 | 88121581,88128403 |
| 低碳零碳负碳 | 88128225 |
| 智能网联汽车 | 88127526,88127909 |
| 高端医疗器械 | 88127971,88121107 |
| 大健康 | 88127158,88127205 |
项目备案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八、附件信息
- 附件名称: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docx
- 下载链接: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docx
九、其他信息
- 通知发布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5月8日
- 备案信息:粤ICP备05017767号
- 网安备案:粤网安备44030402001126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6
-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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