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山东-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_14页_337kb
报告摘要
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总结
一、核心内容
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鲁能源法规〔2023〕153号),旨在通过试点示范建设,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该通知明确了试点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试点条件、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强调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二、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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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
基本原则
- 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 创新驱动、协同发展
-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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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选取20个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实施意愿强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区开展试点,力争到2025年打造“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
三、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涵盖多个领域,主要包括:
- 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推进集中式和分散式项目,推广“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发展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及制氢。
- 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地热能供暖、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等。
- 探索推进核能综合利用:推动核电机组热电联供,发展核能供热、海水淡化、工业蒸汽供应等。
- 构建智能电网:提升配电网接纳新能源能力,发展智能微电网,完善主网架结构。
- 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应用:推动新能源与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一体化建设。
- 提升储能协同配套能力:发展多元化储能技术,推进“储能+”、虚拟电厂等应用场景。
- 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镇直流充电站全覆盖,提高充电设施接入率。
- 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快能源数字化转型。
- 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培育优质企业,推动产业融合,提升县域经济质量。
- 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和消费,提升居民节能意识。
四、试点条件
试点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 资源禀赋优越:具备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或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 实施路径清晰:建设思路明确,有可行的目标和创新性,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工程。
- 开发模式成熟: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项目由实力强的单位或市场主体实施。
- 政策体系完善:有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协调机制,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五、实施步骤
试点示范建设采取三级推进机制:
- 县级申请: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
- 市级申报:各市初审并推荐1-2个试点单位,提交推荐意见和材料。
- 省级审核:省能源局组织遴选审核,确定试点单位并公布名单。
六、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试点扎实开展。
- 完善扶持政策:优先支持试点单位项目并网,鼓励新型储能项目直接申报。
- 适时总结推广:定期报送试点进展,期满后总结成效并推广经验,对达标地区命名“十强县(市、区)”。
七、试点方案编制要求
试点单位需根据《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方案,内容包括:
- 基本情况(区域概况、能源发展现状)
- 试点基础(组织机制、已有成效、存在问题、试点意义)
- 试点任务(思路、重点任务、创新路径、发展目标)
- 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 保障措施(组织、政策、要素、项目支撑)
- 支撑材料(能源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八、附件信息
- 附件1:试点方案编制大纲
- 附件2: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市级填报)
九、联系信息
- 联系人:张栋栋
- 联系电话:0531-51763616,15865261986
十、政策属性
-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山东省能源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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