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_4页_1mb
报告摘要
绿色公司债券试点通知总结
核心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5〕13号),旨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债券市场资金流向绿色项目,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观点
- 绿色公司债券定义:绿色公司债券是指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其项目范围可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 申报要求:发行人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绿色产业项目类别、环境效益目标、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 承诺与认证:发行人需提供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并鼓励提交独立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 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应专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相关贷款,发行人需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 信息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及环境效益,受托管理人也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 持续跟踪评估:鼓励发行人按年度披露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以持续跟踪绿色产业项目的进展和环境效益。
- 绿色通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绿色公司债券申报绿色通道,提高审核效率。
- 统一标识与指数:对绿色公司债券进行统一标识,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未来可能设立绿色债券板块。
- 政策支持:鼓励政府及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同时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
关键信息
-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6日
- 适用范围:包括境内和境外公司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以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
- 法规依据:依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 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责任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和执行本通知内容。
总结
该通知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对绿色金融的支持进入新阶段,通过设立绿色公司债券试点,推动债券市场资金向绿色产业倾斜,促进经济绿色转型。通知明确了绿色公司债券的定义、申报要求、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及持续跟踪评估机制,同时提出绿色通道、统一标识、指数发布等措施,以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影响力。此外,鼓励政策支持和机构投资者参与,为绿色债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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