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范】宁夏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_3页_515kb
报告摘要
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总结
一、试点项目范围及规模
2022年,宁夏自治区在新能源资源丰富、装机规模大、电网调峰需求高及输电断面受限较多的地区,推进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具体包括:
- 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原则上每个地区不超过2个储能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200兆瓦/400兆瓦时。
- 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鼓励各市优选1个储能项目参与试点申报,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0兆瓦/200兆瓦时。
- 先进储能技术项目:包括钒液流、压缩空气、飞轮、钠盐等新型储能技术,将一并纳入试点支持范围,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0兆瓦/200兆瓦时。
二、试点项目支持政策
为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自治区对储能试点项目提供以下支持政策:
- 调峰服务补偿:给予0.8元/千瓦时的调峰服务补偿价格,全生命周期内完全充放电前600次在辅助服务市场中不考虑价格排序,优先调用储能试点项目。
- 纳入新能源消纳补偿机制:储能试点项目被纳入自治区新能源消纳补偿机制中的系统调节费用优先支持范围,帮助企业降低建设与运营成本。
三、试点项目投产要求
试点项目需在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并网,具体要求如下:
- 各市及宁东基地需在2022年5月底前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储能试点项目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
- 项目需通过各地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组织的验收,并统一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确认为“自治区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方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强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
(一)加强规划引领
- 各市及宁东基地需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布局项目。
- 规划需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正式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未报送规划的地区,其储能项目不纳入试点支持范围。
-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将依据自治区能源领域相关规划,编制自治区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发展基础、需求、技术经济性和电网调峰调频需求。
(二)完善市场机制
- 推动电储能交易纳入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范交易品种,明确价格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 新能源企业需落实**10%**的配套储能配置比例,充电功率不低于1万千瓦,储能时长不少于2小时。
- 未按期投运的储能电站,其所属新能源场站的优先发电计划将被核减。
- 电网企业需依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1〕14号)落实调峰补偿价格。
(三)规范并网运行
- 电网企业需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的接网和并网流程,依托新能源云平台,实现“全流程一站式并网服务”。
- 涉网设备(如升压站)需按照电网同质化验收标准执行,技术支持系统需符合国家、行业及国网相关标准。
- 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需完成国家质量监督、环境、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取得相应资质。
- 电网企业应完善储能调度管理规定,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储能项目,以提高新型储能系统的利用率和运行效率。
五、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51-6038090
- 邮箱:nengyuan_nx@126.com
(注:文档中包含一张图片,未在总结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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