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通知公告_关于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试点工作的通知_5页_343kb
报告摘要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组织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试点工作。通知指出,为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济南市实施虚拟电厂试点,旨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
试点目标包括: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方向,依托市场机制和技术革新,通过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构建虚拟电厂良性循环发展模式。试点内容分为两类:
- 聚合式虚拟电厂:由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可调节/可中断负荷)组成整体,对外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
- 微网式虚拟电厂:以园区为依托,整合园区内新能源、用户及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具备自主调峰能力,可为公共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试点申报流程分三步:
- 报送方案:建设单位需选择任一试点模式编制实施方案,内容涵盖单位概况、建设目标、用户用电数据、可调节容量、运营机制、技术支持系统方案、负荷聚合协议及效益分析。方案经区县审核后须于4月30日前提交市发改委。
- 确定试点:市发改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政策、技术规范和综合性能,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试点目录。
- 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按规范开展技术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完成后由电网企业进行负荷聚合能力、调节性能等测试,确保满足调度要求并保障大电网安全运行。
有关要求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需推进试点工作;推动信息共享,电网企业需整合虚拟电厂、用户、储能及分布式电源等数据,建立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做好宣传引导,运营商需向用户普及政策,优化储用电模式,扩大虚拟电厂规模,探索新能源消纳途径,缓解供需矛盾。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的核心在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技术创新,实现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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