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上交所科创板-清溢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_13页_274kb
报告摘要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及会议流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不超过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并配备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职责包括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定预算与利润分配方案等。
董事候选人需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有特定违法或失信等情形。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利益等。董事辞职或离职后,原任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任董事就任,除非属特殊情况。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召开,且需提前通知董事及相关人员。
董事会决议需由过半数董事参与并通过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在表决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规则虽由董事会制定,但最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和修改均需该程序。当规则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新的法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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