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0-上交所科创板-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_16页_351kb
报告摘要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结
第一章 总则
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并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组成: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董事会职权:
-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
- 制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重大交易、审计、对外担保、融资等事项。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 对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及特定金额以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决定。
-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
- 董事长职权:
- 主持董事会会议。
- 签署公司发行文件、重要文件。
- 根据授权决定公司日常运营中的小额交易、关联交易等。
- 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代行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结构
- 设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特定任职资格,负责信息披露、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五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设立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及财务报告。
- 非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及高管薪酬等需经专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至第十二章(部分摘要)
- 会议形式: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为原则,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
-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策需有过半数全体董事赞成票,若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关联交易、利益冲突需避免,董事不得接受或授予全权委托。
- 决议执行与报告:董事长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和决议。
- 议事规则修订:当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时应及时修订本议事规则。
第十三至第十七章(部分摘要)
- 详细规定了董事会议通知、表决、会议记录保存、责任承担等内容.
- 要求董事在决策中独立审慎发表意见,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章 附则
- 规定“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罗普特科技集团董事部应严格依照议事规则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决策过程的合规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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