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中闽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_12页_166kb
报告摘要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制定目的: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提高运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 依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人员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同任期,可连任。
- 专门委员会:
-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大委员会,成员全部为董事。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情任主席;审计委员会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董事会职权:
- 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 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
-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需作的说明。
- 聘任/解聘高管,确定其薪酬与奖惩。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遵循特定回避原则。
- 向股东会提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 会议频次: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法定情形(如股东提议、监事会提议等)召集。
- 召集程序:
- 董事会秘书处联系董事意见,董事长拟定议案;可口头通知但需记录。
- 书面通知包括日期、地点、议题,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通知并记录。
- 召开规定:
- 会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出席;可远程方式(视频/电话)召开。
- 董事委托需书面授权,禁止全权委托和关联董事义务代行。
-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必须全票赞成方能生效(对外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
第四章 附则
- 合规与修订:本规则按相关法律及章程修订同步更新,并由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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