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上交所-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_10页_342kb
报告摘要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结
适用范围与目的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 目的: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明确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保障董事会有效履职。
一、会议分类与召集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 临时会议:由以下条件触发: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 董事长认为必要;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监事会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需半数以上通过);
- 其他《公司章程》约定情形。
二、会议召集程序
- 提议人需提交书面提议,说明理由、提案内容及材料。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定期会议,五日内召集临时会议;遇紧急情况可即时通知。
- 提案必须在通知前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召开要求
- 必须至少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 会议形式以现场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需满足沟通要求)。
- 监事、总经理(非董事)列席会议;重要事项可通知其他相关参与人。
四、会议议事规则
- 表决要求:一人一票,视频/电话方式需确保可用性;不得出现全权委托。
- 回避表决:涉及关联关系或认为应回避的董事需弃权,决议由不少于三名无关联董事通过。
- 董事异议:董事对决议持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决议公告需一并披露异议意见。
- 董事职责:
出席不足或未委托他人需视为放弃表决权,对决策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五、表决与决议程序
- 必须超半数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普通决议:超半数董事同意。
特殊决议(如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决议冲突时按形成时间先后为准。
- 发现提案不明确或材料不充分时,会议可暂缓表决。
六、会议记录与文书
- 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决议、通讯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 出席董事需签字确认会议记录。
七、决议执行和保密
- 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并通报进展。
- 与会人员负有决议保密义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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