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2日报送)
报告摘要
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7,2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8,960万股。本次发行优先发行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3,620万股,且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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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不超过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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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若增资未满12个月,锁定期为36个月;若增资已满12个月,则锁定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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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不超过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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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存利润分配:
-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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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备条件时应进行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5%,上市当年及以后两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为20%、40%或80%。
- 可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若未进行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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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
- 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需满足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具备成长性。
三、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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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
- 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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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及措施:
- 控股股东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
- 控股股东应在1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增持比例不低于3%。
- 若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计划,回购比例不低于3%。
- 若公司和控股股东未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其薪酬总额及现金分红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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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与约束措施:
-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 若未履行,公司有权扣留相关分红或薪酬,并启动回购程序。
四、信息披露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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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承诺:
- 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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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承诺:
- 若存在虚假记载,将购回首次公开发售股份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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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若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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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承诺:
- 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若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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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 纤维板行业集中度低,竞争激烈,公司需持续提升竞争力,否则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或业绩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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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木质原料占生产成本53%以上,价格波动将影响成本与利润。辅助材料价格总体下降,但可能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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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散风险:
- 控股股东沪千森工持股比例将由96.6850%降至72.5138%,可能影响公司控制力和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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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及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等优惠,若政策变化将影响盈利能力。
六、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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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 注册资本21,720万元,法定代表人邵树兵,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注册地址在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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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专注于中高密度纤维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等,应用广泛,如家具、地板、包装、PCB耗材等。
- 公司产品具有结构均匀、力学性能稳定、甲醛释放量低等特点,通过CARB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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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 2016年营业收入47,836.72万元,净利润5,992.2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9元。
- 资产负债率较低,2016年为5.63%,流动比率8.76,速动比率4.71。
- 现金流稳定,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1,426.23万元。
七、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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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项目:
- 年产19万立方米定向结构板(OSB)建设项目,资金需求28,164.95万元。
- 江苏新沂沪千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需求8,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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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自筹解决;若需先期投入,可置换自筹资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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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 设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制度。
-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资金占用或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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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合规:
- 公司及中介机构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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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投资者需关注政策、经营、管理、财务及募集资金运用等风险。
总结
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密度纤维板制造的知名企业,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定向结构板生产及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强调对投资者的回报,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承诺在上市后三年内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以保障公司股价稳定。同时,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股权分散及税收政策变化等风险,需持续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及中介机构均承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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