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KPMG_China-香港资本市场通讯_–_2023年7月_第5期_2页_296kb
报告摘要
联交所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咨询总结
核心内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咨询总结,就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进行说明。该总结旨在简化行政程序、减少用纸,并提升市场参与者的网上体验。
主要修订内容
1. 简化文件呈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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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呈交规定:
M105、M106、M107 及 M108 表格将不再需要向联交所呈交,仅作为市场从业人士参考。
A1 表格文件不再需要以唯读光碟形式提交,改由 HKEX-ESS 系统电子提交。 -
强制电子提交:
所有文件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进一步推动无纸化流程。 -
数码化审批程序:
招股章程登记程序将实现数码化,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2. 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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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布规定:
上市发行人需通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前提是适用法律及法规允许。 -
通知持有人:
上市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个别发出一次性通知,说明新安排及索取其电子邮箱地址。 -
定义修改: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定义为“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
市场指引发布:
联交所将发布相关市场指引,以应对电子发送公司通讯可能带来的操作问题。
3. 简化《上市规则》附录
- 重新编排《上市规则》附录,以提升用户的网上体验和使用便利性。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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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包括无纸化上市机制的扩展。 -
非主要修订:
咨询总结中提到的其他非主要修订将于2023年7月8日生效。
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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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文件审查:
所有现有上市发行人及拟上市的申请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确认其组织章程文件是否包含可能禁止电子发布公司通讯的条款。 -
修改要求:
若组织章程文件中存在相关限制,发行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前完成修改,以符合新规定。 -
法律限制处理:
若因适用法律及法规的限制无法遵守新规定,发行人须在相关限制删除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中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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