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KPMG_China-香港资本市场通讯_-_2025年12月_第6期_3页_294kb
报告摘要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总结
核心内容
2025年12月1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式刊发关于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咨询总结,明确了对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此次修订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强发行人责任,并确保香港资本市场对发行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主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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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
- 发行人可选择使用“替代门槛”来满足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即:
- 至少10%的公众持股量;
- 且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
- 发行人可选择使用“替代门槛”来满足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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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A+H发行人的规定
- A+H发行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至少5%的公众持股量(包括A股和H股);
- 或由公众持有的H股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
- A+H发行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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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汇报及披露责任
- 联交所要求发行人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并对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施加额外的披露义务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以增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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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处理
- 若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发行人将被标注特别股票标记(「-PF」);若未能在18个月(GEM为12个月)内恢复公众持股量,联交所将考虑将其股份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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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停牌做法
- 联交所将不再仅因公众持股量不足而停牌,但会采取其他措施,如标注特别股票标记。
修订建议的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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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门槛与初始门槛切换的公告规定
- 若发行人从替代门槛切换回初始门槛,须实时公告,说明变更及公众持股百分比。一旦切换,额外的持续披露责任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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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年报披露要求
- 对于在财政年度内曾选用替代门槛或市值条件的发行人,须在年报中披露:
- 每月结束时的公众持股市值及百分比;
- 对公众持股量水平变化的评论。
- 对于在财政年度内曾选用替代门槛或市值条件的发行人,须在年报中披露:
生效日期与指引
- 新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上市发行人。
- 新规定将取代过渡性规定。
- 联交所亦发布相关指引信,帮助发行人理解并遵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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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总结基于《香港资本市场通讯》2025年第06期内容整理,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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