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履行WTO承诺评估报告_WTO的优等生_60页-11mb
报告摘要
WTO的优等生——中国履行WTO承诺评估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联合发布,旨在评估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承诺履行情况,回应美国等国家对中国履行承诺的质疑。报告从法律调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透明度等方面全面分析了中国履行WTO承诺的实际情况,并指出美国的指责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WTO规则。
主要观点
-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始终秉持开放、透明和合规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承诺。
- 美国对中国履行承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技术转让、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地位等领域,但这些指责大多基于误解或不符合WTO规则的立场。
- 中国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如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政策透明度等,这些都表明中国正在积极融入多边贸易体系。
-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履行承诺的重要保障,中国在该机制中既作为申诉方也作为被诉方,多数案件已结案,反映出中国在贸易规则上的遵守和应对能力。
关键信息
一、中国履行WTO承诺的若干争议焦点
(一)技术转让
- 中国从未以合资要求等方式强制外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且已从全面审批制转向备案制。
- 美国301调查中关于技术转让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且不符合WTO规则。
- 中国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改善,美国企业对中国投资信心增强。
(二)产业政策
- “中国制造2025”是中国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不针对任何国家,且实施中强调市场导向。
- 中国在钢铁、煤炭、电解铝、船舶、煤电等行业采取了多项措施化解产能过剩。
- 美国对产业政策的指责缺乏WTO规则依据,且忽视了自身在产业补贴方面的做法。
(三)知识产权
- 中国已建立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加入了多个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 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快速增长,2017年达286亿美元,位列全球第4。
- 美国对中国“盗窃知识产权”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自身也存在大量产业补贴。
(四)政府采购
- 中国承诺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并已提交多份出价单。
- 中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得到了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认可。
- 美国对出价单的不满属于谈判过程中的正常现象,需通过协商解决。
(五)国有企业
- 中国承诺国有企业仅依据商业考虑进行交易,且对国企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 中国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且未存在歧视性行为。
- 美国将国内法标准应用于中国,认定其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属于对中国实际情况的误读。
(六)市场经济地位
- 中国在WTO《议定书》第15条中并未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是需在15年后取消替代国做法。
- 美国未如期取消对中国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做法,违反了WTO规则。
- 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美国的认定不客观、不现实。
二、对中国是否履行承诺的审查和监督
(一)国内的自主合规审查
- 中国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审查机制,对涉及贸易政策的法规进行定期评估。
- 自2014年起,商务部对大量贸易政策措施进行了合规性评估,确保其与WTO规则一致。
- 合规审查制度是中国对WTO承诺的自我强化,体现了高度的法治意识和政策透明度。
(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审查与监督
- 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中国接受审查的重要渠道,通过回答成员提问,提高政策透明度。
- 中国自2006年起每两年接受一次贸易政策审议,共经历了七次审议。
- 审议过程中,中国展示了其在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进展。
- 通过审议机制,中国促进了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推动了政策的统一实施。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与“纠错”
-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监督成员是否履行承诺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法律强制力。
- 中国作为申诉方和被诉方参与了多起争端案件,多数案件已结案,显示其在贸易规则上的适应能力。
- 美国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被诉次数最多的国家,反映出其在贸易规则上的违规行为。
- 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表现出高度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对待裁决并积极执行。
总结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始终致力于履行承诺,不断调整自身政策以适应WTO规则。尽管美国在多个领域对中国提出质疑,但这些指控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WTO规则。中国在法律调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展现了其作为WTO“优等生”的形象。同时,中国积极参与WTO的审查和争端解决机制,展现了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尊重和遵守。未来,中美双方应在WTO框架下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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