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要约回购专题系列二:新三板企业要约回购需求旺盛-20190815-安信证券-20页_2mb
报告摘要
新三板要约回购专题总结
核心内容
2019年8月15日发布的报告指出,新三板要约回购制度自6月14日落地以来,已有4家公司发布要约回购预案,另有1家公司在3月发布但因细则未出台而终止。截至2019年8月9日,新三板已有52起回购案例,其中41起为盘中做市或竞价回购,占比达79%;5起为要约回购;6起为定向回购。
从回购目的来看,多数为减少注册资本和股权激励,其中1家要约回购公司同时用于股权激励和注销注册资本。
主要观点
- 要约回购特点:要约回购适用于规模较小、股权集中、无交易或交易不活跃的公司,解决了无交易公司无法进行做市或竞价回购的痛点,且所需资金规模较小。
- 盘中回购公司特点:盘中回购公司通常股权较分散、营收规模较大、现金较为充裕,且多用于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
- 要约回购与大股东回购摘牌异议股东股份的比较:要约回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变相定向回购”的问题,为想要摘牌的企业提供了一种可行路径,即先进行要约回购,再由大股东对个别异议股东进行“点对点”回购。
- 政策支持:2018年以来,国家多部委对新三板市场进行了多项政策支持,包括深化分层制度、优化交易机制、引入机构投资者、推动融资便利等。
关键信息
回购方式分布
| 回购方式 | 案例数量 | 占比 |
|---|---|---|
| 盘中做市/竞价回购 | 41 | 79% |
| 定向回购 | 6 | 11% |
| 要约回购 | 5 | 9.6% |
要约回购公司特点
| 项目 | 要约回购公司(剔除华信股份)均值 |
|---|---|
| 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 | 59% |
| 股东户数 | 5户 |
| 2018年营收(亿元) | 1亿元 |
| 2018年归母净利润(万元) | 437万元 |
| 2018年货币资金(万元) | 1,647万元 |
| 经营净现金流(万元) | 432万元 |
| 总市值(亿元) | 0.43亿元 |
盘中回购公司特点
| 项目 | 竞价/做市回购公司(剔除亏损公司)均值 |
|---|---|
| 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 | 41% |
| 股东户数 | 89户 |
| 2018年营收(亿元) | 2亿元 |
| 2018年归母净利润(万元) | 1,743万元 |
| 2018年货币资金(万元) | 5,905万元 |
| 经营净现金流(万元) | 2,220万元 |
| 总市值(亿元) | 2亿元 |
要约回购与大股东回购摘牌异议股东股份的比较
| 比较项 | 大股东回购异议股东股份 | 新三板做市/竞价回购 | 要约回购 | 定向回购 |
|---|---|---|---|---|
| 回购目的 | 解决股东异议问题为了摘牌 | 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 | 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 | 员工离职或收购股份未达承诺业绩回购 |
| 资金来源 | 大股东资金 | 公司内部资金、非现金资产变现 | 公司内部资金、非现金资产变现 | 公司内部资金、非现金资产变现 |
| 回购价格 | 协商解决,以成本价、每股净资产等为参考 | 竞价或做市方式,价格上限为前6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200% | 固定价格 | 按照协议或相关规定 |
| 回购对象 | 异议股东 | 全体股东 | 全体股东 | 特定股东 |
| 遵循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 |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 |
风险提示
- 回购实施不达预期:公司可能因资金、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回购计划未能按预期实施。
- 流动性风险:回购可能影响公司流动性,特别是在资金紧张或市场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下。
政策梳理(2018年以来)
| 时间 | 大事记 | 具体内容 |
|---|---|---|
| 2018.1.12 | “三类股东”问题明确 | 明确了新三板企业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要求整改、穿透式披露等。 |
| 2018.2.23 | 《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 IPO被否企业需至少运行3年方可筹划重组上市。 |
| 2018.3.13 | 文灿股份过会 | 第一家携带“三类股东”成功过会的新三板企业。 |
| 2018.3.30 | 证监会发布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包括新三板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发行管理办法等。 |
| 2018.4.17 | 芯能科技过会 | 第二家携带“三类股东”成功过会的新三板企业。 |
| 2018.4.21 | 新三板+H股合作备忘录签署 | 为新三板企业进入港股市场铺路。 |
| 2018.5.2 | 调层工作启动 | 创新层调层工作启动。 |
| 2018.6.6 | 证监会颁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CDR战略基金获批,全国股转公司加入WFE附属会员。 |
| 2018.6.20 | 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 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提升新三板市场功能。 |
| 2018.7.10 | 肖钢建议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 | 改革思路包括增加发行交易功能、实施注册制、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等。 |
| 2018.9.6 | 国务院常委会明确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 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提升市场吸引力。 |
| 2018.10.8 | 证监会“小额快速”并购机制落地 | 首例“小额快速”并购重组,耗时仅13天。 |
| 2018.10.19 | 常德鹏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 新增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类型,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等。 |
总结
新三板要约回购制度的实施为无交易公司提供了新的回购方式,解决了传统回购方式的局限性。要约回购公司多为规模较小、股权集中、交易不活跃的公司,而盘中回购公司则通常具有较高的营收和净利润,且股权较为分散。要约回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变相定向回购”的问题,成为摘牌企业可行的解决路径。政策层面持续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包括深化分层制度、优化交易机制、引入机构投资者等,旨在提升市场功能和吸引力。然而,回购实施仍存在风险,如实施不达预期和流动性风险,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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