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周口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_45页_13mb
报告摘要
周口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协议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托管人)之间就周口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托管服务所达成的法律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专项计划中的权利、义务、监督机制、费用管理、账户管理、资产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处理、保密义务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责任与流程。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托管责任划分
- 托管人仅负责按协议规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不承担对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资产(如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的保管与监督责任。
- 托管人需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专项计划资产与自有资产及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
- 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计划管理人的违规指令,并及时通知其纠正。
2. 专项计划资产的使用与分配
- 专项计划资产主要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税费、管理费及分配收益。
- 资产收益分配顺序严格,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与收益优先于其他费用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若专项计划资产不足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1.2倍,原始权益人及亿星实业需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 若差额补足义务未履行,计划管理人有权取消次级资产收益分配,直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支付完成。
3. 账户管理
- 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开立并管理,用于接收认购资金、基础资产收入、支付费用等。
- 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 专项计划账户不得用于非计划业务的活动,不得开立其他账户。
4. 资金划转与使用
- 认购资金需在专项计划设立日中午12:00前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 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确保资金用途符合协议规定。
- 若计划管理人未按约定划款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资金划转失败,责任由计划管理人承担。
5. 资产收益分配流程
- 收益分配流程分为正常现金流分配、启动差额补足但无需启动担保、启动担保、加速清偿、违约事件等情形。
- 每种情形下的收益分配顺序、时间安排及执行流程均有明确规定。
- 托管人需在指定日期前完成资金确认、核算报告等流程,确保收益分配顺利进行。
6. 交易与交收安排
- 计划管理人可向托管人发出指令进行投资,但不得超出协议规定的投资范围。
- 托管人负责资金清算与划转,但不对交易合法性负责。
- 若计划管理人发送错误或越权指令,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7. 会计核算与账户核对
- 专项计划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进行会计核算。
- 计划管理人承担会计核算责任,托管人负责核对账目,确保账目一致。
- 若双方账目不符,以计划管理人账目为准。
8. 越权交易处理
- 越权交易包括违反投资范围及超买、超卖行为。
- 托管人发现越权交易应要求改正,否则需报告监管机构。
- 越权交易造成的损失由计划管理人承担,收益仍归专项计划。
9. 托管人的解任与辞任
- 托管人解任情形包括丧失业务资格、未履行义务、提供虚假信息等。
- 托管人辞任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计划管理人,并协助移交资料。
- 若托管人被解任或辞任,计划管理人应及时披露并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
10. 费用管理
- 专项计划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汇划手续费等。
- 管理费按年化0.1%计提,托管费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
- 其他费用如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由托管人根据划款指令支付。
11. 协议终止与清算
- 协议终止情形包括托管人解任、辞任、专项计划终止等。
- 清算程序由计划管理人启动,成立清算组,进行资产清理与分配。
- 清算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12.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
- 托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除外。
- 计划管理人因自身过错造成资产损失的需承担责任。
13.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
-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 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通知对方。
14. 保密义务
- 双方需对协议及专项计划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
15.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结构概览
| 章节 | 内容概要 |
|---|---|
| 第一条 | 定义与术语 |
| 第二条 | 托管责任范围 |
| 第三条 | 计划管理人的陈述与保证 |
| 第四条 | 托管人的陈述与保证 |
| 第五条 | 计划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 第六条 | 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 第七条 | 专项计划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
| 第八条 | 认购资金的使用与划转 |
| 第九条 | 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
| 第十条 | 投资范围与限制 |
| 第十一条 | 交易与交收清算安排 |
| 第十二条 | 会计核算与账户核对 |
| 第十三条 | 越权交易处理 |
| 第十四条 | 双方业务监督机制 |
| 第十五条 | 托管人的解任与辞任 |
| 第十六条 | 专项计划费用管理 |
| 第十七条 | 协议终止与清算 |
| 第十八条 | 违约责任 |
| 第十九条 | 不可抗力处理 |
| 第二十条 | 保密义务 |
| 第二十一条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 第二十二条 | 其他条款(通知、可分割性、修改、弃权等) |
总结
本协议是专项计划中资产托管的核心法律文件,明确了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权责关系。托管人负责账户管理与资金划转,但不承担对非托管资产的保管责任。计划管理人需确保资产的合法合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资产收益分配流程复杂,需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并在特定条件下启动差额补足或担保机制。协议还规定了越权交易、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处理、保密义务等重要事项,确保专项计划的稳定运行与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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