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上交所-宁波富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阮青松)_3页_477kb
报告摘要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总结
核心内容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阮青松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对其任职资格、独立性及不良记录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要求。
主要观点
- 任职资格符合要求: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的相关工作经验。
- 具备独立性:阮青松先生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职的关系,符合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 无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在过去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亦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且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任职限制符合规定:阮青松先生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且其在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时间不超过六年,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三家。
- 专业背景突出:阮青松先生具备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是资本市场研究专家,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工作的专业能力。
关键信息
- 提名主体: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被提名人:阮青松先生。
- 任职资格: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 已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 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 独立性声明:
- 不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非其股东或关联方的近亲属。
- 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服务的情况。
- 未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形。
- 不良记录核查:
- 最近36个月内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无被立案调查或通报批评的记录。
- 无重大失信行为。
- 其他声明:
- 被提名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 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候选人进行了核实,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总结
该声明与承诺文件表明,阮青松先生具备担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其独立性得到充分保障,无任何不良记录或影响任职的情形。提名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确保了独立董事提名的合规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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