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上交所-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阮青松_3页_2mb
报告摘要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声明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元青就其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声明内容涵盖候选人是否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与经验,以及其对履职的承诺。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任职资格声明
- 陈元青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 已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律要求
- 陈元青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如适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
- 不存在因担任党政职务而影响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形(如适用)。
- 不存在因在高校任职而影响独立性的记录(如适用)。
- 不存在因在银行或保险公司任职而影响独立性的记录(如适用)。
三、独立性声明
- 陈元青不属于以下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 在宁波富达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 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大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
- 在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大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 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 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在相关单位任职的人员;
- 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
- 其他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无不良记录
- 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近36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不存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良情形。
五、履职历史与限制
- 陈元青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
- 陈元青在宁波富达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三家。
六、专业背景与承诺
- 陈元青具备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是资本市场研究专家;
- 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接受监管;
- 承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保持独立判断;
- 承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 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将主动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总结
陈元青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明确声明其具备任职资格、独立性及良好职业操守,承诺在任职期间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其声明内容全面覆盖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各项要求,表明其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且无任何利益冲突或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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