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7-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事会(凌华)_4页_4mb
报告摘要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正式提名凌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作出相应的声明与承诺,以确保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相关独立性要求。该声明内容涵盖被提名人资格审查、独立性声明、不良记录排查、任职限制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主要观点
- 提名背景:董事会已对被提名人凌华的职业背景、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失信记录进行全面了解,并确认其书面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 任职资格: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经验,并已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
- 合规性要求: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的要求。
- 独立性保障:被提名人不属于与公司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等,确保其能够独立履职。
- 不良记录排查:被提名人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任职限制: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前独立董事,且目前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
- 专业背景:被提名人属于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会计知识与经验,并拥有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
- 诚信承诺: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无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任职资格的情况,并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关键信息
- 被提名人:凌华
- 提名机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提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
- 合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 独立性声明:被提名人不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益关联,确保其独立性。
- 任职限制:被提名人目前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在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专业资质: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为会计专业人士。
总结
本声明与承诺是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凌华进行提名时的重要法律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通过全面审查被提名人的背景、经历及诚信记录,董事会确认其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工作的条件,并承诺其声明内容真实无误,以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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