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7-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事会(陆冬梅)_4页_4mb
报告摘要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正式提名陆冬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过程中,董事会已对被提名人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并作出相应声明与承诺,确保其独立性与合规性。
主要观点
- 提名合法性:董事会已充分了解陆冬梅的职业背景、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失信记录,确认其符合任职条件。
- 任职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已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材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的基本知识。
- 独立性承诺:陆冬梅不属于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等存在利益关联。
- 无不良记录:被提名人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亦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履职合规性:陆冬梅未曾在过往任职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而被解除职务,且其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
关键信息
一、被提名人资质要求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的相关工作经验;
- 已完成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
二、任职资格符合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如适用);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 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三、独立性声明
被提名人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在相关单位任职的人员;
- 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员;
-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无不良记录
被提名人无以下不良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履职保障
- 被提名人未曾在任期内因未能履职而被解除职务;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 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
- 提名人确认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六、最终声明
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核实,确认其符合任职要求。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结论
本次独立董事提名符合科创板相关监管要求,陆冬梅具备良好的专业背景与独立性,无不良记录,可胜任独立董事职责,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健康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