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评论|德勤简评《关税法(草案)》-德勤-5页_241kb
报告摘要
关税法草案的征管完善与立法观察
一、征管法律条款的充实
根据《关税法(草案)》的规定,海关在处理纳税违规情形下的征管手段有了法律基础的充实。例如,针对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且未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海关经批准后可限制其出境。此外,草案还授予国家采取反规避措施的权力,包括调整关税,针对那些没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对于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期限从现行《关税条例》的一年延长至三年,与海关追缴税款期限一致,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已征关税货物,在缴纳税款后一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镜允许退税,增加了“不可抗力”这一可申请退税的情形。此外,草案还完善了进境物品有关关税征管规定,并删除了海关代征税管理和部分征管细节内容,同时保留了原有法规中的大部分文字表述。
二、立法程序与观察
我国人大审议法律采用三审制,每次审议后的文本将征求意见,此次《关税法(草案)》是首次征求意见,预计后续文本将根据意见进行调整。尽管与《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部分表述上进行了同步调整,如将“完税价格”改为“计税价格”,但两者仍存在表述差异。考虑到海关法和关税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已启动下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预示着海关领域将面临一次法律规范的集中更新高峰。
三、对企业的影响与建议
对广大进出口企业而言,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加强关务合规管理至关重要。建议企业积极响应立法意见征集,反映实际工作中的征管难点与诉求,推动法律表述的明确与细化,以减少企业和海关之间的解读差异,降低纳税争议风险。
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立法征管动态,积极参与税政调研,并关注立法带来的监管体制变化,为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和利用优惠政策打下基础。以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模式为例,企业需关注其可能带来的合规影响,并有效利用主动披露机制应对放行后的关税问题。
此外,企业应把握海关立法契机,完善内部关务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物流通关和贸易合规部门,建立标准化的进出口申报流程,提高管理人员和关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并定期进行关务合规性检查,降低重大风险发生的概率。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有效地应对关税法草案变化带来的影响,优化其关务管理,进一步提升贸易合规性和降低成本。
本文由德勤中国为其中国内地及香港之客户及员工编制,内容只供一般参考,我们建议读者在作出相关的任何决定前咨询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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