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9-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_首次审议_5页_246kb
报告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于2022年12月27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主要基于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框架但吸收国际实践,如采用“在境内消费”定义应税交易和引入留抵税额退税。此前,201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逐步推进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截止2023年1月28日。
主要变化包括:
- 应税交易定义:涵盖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但销售金融商品不再单独列示。
- 税收管辖:采用“在境内消费”表述,强调消费地原则;金融商品销售条件是国内发行或销售方境内。
- 视同销售:范围缩减,删除“代销”等条目,但新增赠与金融商品视为销售。
- 不征税项目:增加“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补偿”作为不征税描述;删除兜底条款,限制适用范围。
- 征收率:维持3%征收率,原5%场景可能取消或调整。
- 扣缴义务人:取消境外单位代理人规则,直接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简化操作但可能带来实操挑战。
- 进项税额:定义增加“与应税交易相关”,需仅抵扣相关部分;不得抵扣服务限于直接消费,删除“用于公益事业”排除。
- 混合销售:取消“必须同一销售行为”要求,明确按主业务适用税率。
-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正式确认现行退税制度。
- 纳税期限:减少短周期选项,删除半年计税期;进口货物申报期授权海关决定。
- 合并纳税:未提及,可能需进一步讨论。
这些变化如草案通过,将影响企业税负、抵扣管理和跨境业务界定,建议企业提前评估潜在影响,以适应新法规。整体立法旨在巩固现代增值税体系,服务于减税降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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