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4-KPMG_China-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发布_5页_556kb
报告摘要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总结
2012年4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该办法旨在规范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申请流程,支持上海等地区的增值税改革试点。
主要内容
- 背景与范围:增值税零税率适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如水路、航空、陆路国际运输)、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企业需申请免抵退税,机制基于货物出口的免抵退税模式,包括免征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和退税。
- 申请与材料:企业必须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服务合同、发票等,具体内容因服务类型而异。
- 退税机制:对企业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情况,适用免抵退税办法,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退还。示例显示,该机制确保仅出口部分享受退税,避免利润影响。
- 其他规定: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需在6个月内累计审核通过后一次性退税;新提供者默认为新主体,除非有历史服务证明。服务定义包括国际运输、研发和设计等。
- 影响:该办法优化税收优惠,预计试点扩展至其他省市,企业应仔细评估退税计算,以合规享受减免。
该总结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仅供参考,需结合具体企业情况获取专业建议。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