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3-兴业研究-监管政策周报_基金信托政策性银行监管补丁打上_22页_1mb
报告摘要
2017年8月28日-9月3日监管政策周报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本周,中国多个监管部门发布了多项政策文件,涵盖财政、发展改革、银保监、证监会等领域,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并推动政策性银行、信托业、基金业、证券交易所及私募基金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与改革。此外,还涉及房地产调控、央企去杠杆、ICO监管、公司法司法干预、烟叶税法等议题。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政策性银行监管
- 银监会发布《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两家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强调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
- 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外经贸发展、对外开放、国际合作、“走出去”等领域。
- 农发行:聚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
- 两家银行均需建立公司治理架构,设立风险管理、审计、人事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
- 银监会要求两行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接受持续的非现场监管。
二、信托登记制度完善
- 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对2017年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细化和明确。
- 明确受益权账户开立要求,强化登记信息保密性,删除部分监管权,将具体监管职责交由银监会。
- 设置3个月过渡期(9月1日至11月30日),存量信托产品原则上不补办,但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产品需在2018年7月1日前补办登记。
三、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明确投资集中度限制:单一投资者持股超过50%的,80%以上基金资产需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
- 开放式基金持有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不得超过15%。
- 对巨额赎回实行强制赎回费制度,防止短期套利。
-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受限资产比例不超过10%,并细化对信用债的投资限制。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四、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
-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
- 增设党委,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 扩充理事会职权,包括审议重大事项、制定业务规则、管理交易单元等。
- 增加投资者教育和保护职能,强化对会员单位的监管要求。
- 明确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规则,增强市场透明度与稳定性。
五、私募基金立法进展
- 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私募基金定义,规范基金管理人资格及职责。
- 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方可使用“基金”等字样,防止非法集资。
- 增设从业人员投资申报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 要求妥善保存与私募基金相关记录不少于20年。
六、其他重要监管动态
- 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煤炭行业库存进行监管,防止价格波动。
- 发改委联合多部委发布《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主体实施多维度惩戒。
- 发改委修订《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鼓励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
- 证监会将对ICO采取行动,关注打着虚拟货币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可能纳入证券法监管范围。
- 央行限制商业银行发行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并强调同业存单到期对流动性影响可控。
- 房地产不宜再作为宏观调控工具,建议在MPA中增加房地产广义信贷偏离度指标。
- 央企去杠杆进入实操阶段,推动市场化债转股,降低负债率。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可进行司法干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 烟叶税法草案维持20%税率不变,继续实施现有税收政策。
总结
本周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主要聚焦于金融体系的规范化、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以及新兴领域的监管探索。政策性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交易所及私募基金等领域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监管机构强化了对市场行为的监控与约束。同时,对房地产调控、ICO监管、同业存单、央企去杠杆等热点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监管态度,体现了监管层对金融稳定与市场秩序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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