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3-联讯证券-联讯宏观专题研究_如何理解货基监管__12页_1022kb
报告摘要
如何理解货基监管?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主要针对货基(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旨在控制其扩张速度、降低收益、限制非银机构杠杆行为以及防范大额赎回引发的流动性风险。该政策的出台背景是货基的快速扩张导致银行一般存款转化为高成本同业负债,从而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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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基扩张的负面影响
货基的爆发式增长使得一般存款转化为高成本的同业负债,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负债成本,促使其通过加杠杆、期限错配等方式追逐高收益,进一步推高了市场风险。 -
监管目标
- 控制货基增速:通过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发起式基金要求等方式限制货基规模扩张。
- 降低货基收益:通过限制投资非高流动性资产、降低投资集中度等手段,压缩货基的免税红利和收益空间。
- 限制非银机构杠杆行为:提高质押品资质要求,抑制通过协议回购加杠杆的行为。
- 防范流动性风险:通过设置赎回限制、引入摆动定价机制等,降低大额赎回对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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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影响
监管政策短期内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尤其是金融机构在负债端依赖货基资金的情况下,资产端流动性不足可能迫使其出售流动性好的资产以应对负债端的不稳定性。但政策提供了半年缓冲期,有助于平稳过渡。 -
中长期影响
监管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负债成本,促使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投资决策更加理性,推动信用利差回归合理水平,对高等级信用债和利率债形成利好。
关键信息
一、控制货基增速
- 发起式基金要求:单个机构持有份额超过50%的货基需以发起式基金形式设立,且为封闭式或定期开放式基金,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
- 风险准备金计提: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基,月末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风险准备金余额的200倍。若不满足,不得发起新货基,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
- 惩罚机制: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后果,包括限制新货基设立和提高准备金比例,以确保基金合规运营。
二、压低货基收益
- 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投资资质限制: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金融工具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比例不得超过2%。
- 同业存单与债券投资限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基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三、降低杠杆,融资成本分化
- 质押品资质要求:货基向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机构融出资金时,质押品必须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一致。
- 影响:限制中低等级信用债和非公开债券的融资加杠杆能力,导致机构加杠杆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分化加剧。
四、降低大额赎回引致的流动性风险
- 赎回限制:当前10名份额持有人占比超过50%且现金、国债、政金债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足10%时,可对单个赎回申请强制征收1%的赎回费。
- 摆动定价机制:在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净值,减少市场冲击对存量投资者的影响。
- 流动性管理措施:包括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收取赎回费、摆动定价等,以防止挤兑现象发生。
风险提示
- 监管超预期: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超出预期的监管力度,影响市场预期和行为。
总结
货基监管政策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负债成本、推动市场理性发展而制定的。其核心在于控制货基的扩张速度与规模,降低其收益率,限制非银机构的杠杆行为,并加强流动性管理。政策虽在短期内可能对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但通过缓冲期和结构性调整,有助于中长期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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