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8-人大重阳-人大重阳研究报告第6期_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探讨和政策建议_16页_987kb
报告摘要
人大重阳研究报告第6期: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探讨和政策建议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战略新兴产业板课题组发布,旨在探讨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报告指出,随着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兴起,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持续增长的关键力量。然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在支持这些企业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大量优质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影响了本土资本市场的功能发挥。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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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制造业崛起挑战了美国的经济霸权,而美国通过发达的金融体系,尤其是证券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成功保持了全球领导地位。我国虽已明确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但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对接。 -
意义:
-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有助于集中资源支持新兴产业,形成市场聚焦,促进产业聚集,吸引社会资本,提升资本市场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未能有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设立新板块有助于构建更合理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和资源配置能力。
二、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的巨大需求
- 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资金需求高,融资周期长,现有境内资本市场难以满足其多样化融资需求。
- 潜在上市资源丰富,包括尚未上市的创新型企业(如华为、小米、爱奇艺等)和已境外上市但希望回归A股的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
- 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成长速度快,对资本市场依赖度高,尤其需要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支持。
(二)法律上无障碍
- 《证券法》未对证券交易板块设立作出限制,为差异化板块设计预留了制度空间。
- 境内外证券市场已有成熟设立证券交易板块的路径,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
- 证监会已具备设立新板块的制度基础,可依托现有法律框架进行制度创新。
(三)制度上有保障
- 市场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包括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信息披露规范化、机构投资者比重提升等。
- 市场容量足够,A股市场总市值位居世界前列,具备承载战略新兴产业板的能力。
- 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如发行上市条件、交易机制、市场监管、公司治理等,以适应战略新兴产业的特殊性。
三、功能定位与主要特点
(一)功能定位
- 战略新兴产业板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与主板形成差异化发展。
- 定位为“主动一站式服务”平台,旨在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可作为主板蓝筹股的孵化器,或在企业发展阶段变化时实现板块间动态转移。
(二)主要特点
- 产业属性明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依托其上的新业态企业,与主板形成错位发展。
- 企业发展阶段适配:重点支持处于快速成长、跨越发展阶段的企业,而非初创期企业。
- 市场创新与包容性强:
- 容纳未盈利企业及具有特殊股权结构的企业(如双层股权架构、VIE架构企业)。
- 实施差异化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兼顾市场活跃度与风险控制。
- 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鼓励创新型企业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治理机制。
总结
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该板块具备明确的功能定位和差异化特点,制度上具备可行性,法律上无明显障碍,且有海外成功经验可借鉴。其设立不仅有利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为实现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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