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2-KPMG_China-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见征求_4页_435kb
报告摘要
中国快讯总结: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草案
1. 适用范围
- 暂行办法草案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并持有相关就业证件的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居民。
- 覆盖被中国机构直接雇用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合同后派遣到中国的外国人。
2. 社会保险涵盖范围
- 外国人应参加的五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 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 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汇总支付:在境外领取待遇时,需每年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生存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要求按月或不定期提供证明。
- 离境处理:离境前,其个人账户可保留或注销;账户注销时,经批准可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4. 社会保险协议运用
- 具有与中国签订双边或多边社会保险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其参加社会保险办法按协议规定办理。
- 当前协议未覆盖所有中国社会保险项目,协议扩展不确定性高。
5. 毕马威分析要点
- 上海市缴费示例:个人缴费上限约1,286元,雇主缴费上限约4,324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 养老保险支取:根据咨询,只有个人缴费部分可被支取,雇主缴费部分计入额外成本,雇主需协商与雇员共享支取权。
- 实行日期不确定性:草案公布后,可能在2011年7月1日前后施行或未来六个月内实施,但截止2011年6月17日征求意见,施行概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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