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3-光大证券-_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_征求意见稿_点评_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新进展_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拟落地_4页_461k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新进展
核心内容
《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并计划于2021年3月1日起在北京、浙江两地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该政策旨在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同时为新业态群体提供更全面的养老保障服务。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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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特点
- 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专属性强,领取年龄需在60岁以上。
- 产品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积累期不得短于5年(60岁以上投保人除外),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 采用“保证+浮动”收益模式,提供高、中、低三档收益率假设下的投资组合转换功能,增强灵活性。
- 在领取期提供多种领取方式,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 退保安排较为严格,积累期内退保现金价值受限制,领取期内退保现金价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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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意义与影响
- 为新业态群体提供养老保障:允许企业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交费支持,弥补现有养老保障体系的不足。
- 推动第三支柱建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四大专业养老产品之一,有助于连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实现三支柱之间的转换,加强养老保障体系。
- 提升险企产品设计与资金管理能力:产品设计需注重长期配置与收益稳定性,对险企的长期资产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 需要政策支持:产品管理费用较高,需通过税收递延等政策降低成本,提升市场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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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议
- 建议关注具备丰富客户资源、提前布局养老产业的头部险企,如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寿等。
关键信息
- 试点地区:北京、浙江
- 试点公司: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
- 产品期限:积累期不少于5年,领取期不少于10年
- 收益模式:保证+浮动收益,支持投资组合转换
- 退保安排:积累期内退保现金价值受限制,领取期内退保现金价值为0
- 政策背景: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多次强调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的重要性
- 税收政策:需配套税收递延等政策支持,如美国“401K”计划的成功经验
行业与公司评级
| 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增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中性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
| 减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卖出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无评级 |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
风险提示
- 政策改革推进程度不及预期
- 市场流动性变化可能影响股市大幅波动
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采用的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由分析师王一峰撰写,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报告内容基于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分析师对报告内容和观点负责。报告分析结果不与分析师报酬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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