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4-KPMG_China-_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_公布实施_4页_441kb
报告摘要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公布实施总结
2011年9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是对之前草案的细化和强调,旨在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参保登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证办理后30日内为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建立就业证件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双向信息通报机制。监管方面,强调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外国人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未依法办理登记或缴费的将面临处罚。
处理被告,并对总行观察差异。暂行办法删除了草案中关于港澳台居民参保的参考条款,但可能仍需遵守相关政策,当地社保机构可能加强监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方面,除养老保险外,其他险种的具体条件未明确,后续出台细则的可能性高。
暂行办法还涉及施行日期的操作,可能存在追溯缴纳要求,同时提供了北京和上海的缴费参考金额,强调了强力监管意图以减少不确定性。
这一法规标志着中国对外国人社会保险参与的法制化,影响 employers and foreign employee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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