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4-兴业研究-ABN新指引快评_基础资产更为丰富_交易结构更为完善_15页_574kb
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14日ABS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2016年12月1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及配套表格体系,标志着ABN(资产支持票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新指引在基础资产类型、交易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提升了ABN的规范性和市场接受度,使其更贴近交易所ABS的运作模式。
主要观点
- 制度完善:新指引共分为六章四十二条,内容更为丰富,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 基础资产多样化:明确基础资产可包括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相关权利。
- 交易结构优化:引入SPV(特殊目的载体)机制,解决“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问题,推动ABN向更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演进。
- 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内容大幅增加,涵盖募集说明书、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等,且配套表格体系细化披露要求。
- 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新增“基础资产现金流与预测值偏差的处理机制”,增强投资者权益保障。
- 发行流程规范化:ABN需向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为两年,首期发行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备案,流程更加清晰。
- 评级要求简化:仅规定公开发行ABN需评级,未强制要求“双评级”,较旧指引有所放宽。
关键信息
1. 基础资产
- 定义: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依法转让,能产生持续、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资产或财产权利。
- 类型:
- 财产权利:如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托受益权等。
- 不动产权利:如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发起机构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 权利限制: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但可通过合理安排解除,需在发行文件中说明。
2. 交易结构
- SPV引入:允许发行载体为SPV,如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有助于实现资产出表和破产隔离。
- 期限匹配:产品期限应与基础资产存续期限相匹配,允许循环购买结构以实现期限灵活调整。
- 既有模式保留:发起机构仍可作为发行载体,采用“特定目的账户 + 应收账款质押”模式。
3. 信息披露
- 文件要求:公开发行需披露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定向发行则需在注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标准。
- 披露频率:每期收益支付日前3个工作日披露资产运营报告,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需在4月30日、8月31日前披露。
- 审计要求:若发行载体为SPV,年度资产运营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4. 投资者保护
- 机制完善:包括信用评级下调应对、现金流恶化处理、现金流偏差机制、权属争议解决、违约清偿安排等。
- 持有人会议:新指引对持有人会议机制进行了规定,提升投资者参与度和权益保障。
5. 发行注册与参与机构
- 发行方式:ABN可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需向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为两年。
- 参与机构职责明确:对发起机构、SPV管理机构、主承销商、资产服务机构、资金监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的定义与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影响与展望
- 市场接受度提升:新指引增强了ABN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助于提高其市场接受度。
- 融资成本降低:通过SPV机制实现资产出表,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
- 竞争加剧:ABN与交易所ABS目标客户群体重叠,未来两者之间的竞争或将加剧。
- 行业发展推动:新指引为ABN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非金融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助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范围。
附:新旧指引对比
| 项目 | 新指引 | 旧指引 |
|---|---|---|
| 章节 | 共六章四十二条 | 共十三条,未分章节 |
| 产品定义 | 非金融企业通过结构化方式发行的,由基础资产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 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现金流支持的债务融资工具 |
| 基础资产定义 | 权属明确、可依法转让、能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可特定化的资产或财产权利 | 权属明确、能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或财产权利 |
| 基础资产类型 | 包括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托受益权等,以及不动产相关权利 | 无具体类型规定 |
| 权利限制 | 不得附带权利限制,但可解除,需说明 | 不得附带权利限制 |
| 转让 | 需依法办理手续,无法办理的需披露相关信息 | 无相关规定 |
| 发行载体 | 可为SPV、发起机构等 | 无相关规定 |
| 产品期限 | 应与基础资产存续期限匹配,循环购买结构除外 | 无相关规定 |
| 信息披露 | 公开发行需披露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等,定向发行需约定标准 | 仅规定基础资产情况、现金流预测、运营报告等 |
| 投资者保护 | 增加现金流偏差处理机制,明确持有人会议等机制 | 仅规定基础资产权属争议、违约清偿等 |
| 资信评级 | 公开发行需评级,分层结构下最低档次可不评级 | 公开发行需“双评级”,鼓励投资者付费模式 |
| 参与机构 | 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与定义 | 无相关规定 |
总结
2016年ABN新指引在制度设计、资产类型、交易结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标志着ABN产品逐步向成熟资产证券化模式靠拢。新指引的推出不仅提升了ABN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增强了其市场吸引力,为非金融企业融资和信托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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