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指引》简评-15页_831kb
报告摘要
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新规总结
背景与意义
- 制度完善:新发布的《业务规则》与《信息披露指引》取代旧版《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完备了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制度体系。
- 政策目标:旨在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企业融资体系,促进市场化健康发展。
主要修订内容
注册与备案制度改革
- 删除“注册有效期两年”要求及相应豁免备案政策,实现普遍备案。
- 豁免情形包括:首期内部六个月内发行、ABCP滚动发行、标准化小额分散型债权类资产。
特定发起机构的概念引入
- 明确特定发起机构应维持正常经营,保障现金流。
- 分为两类:具备真实出售基础资产的发起机构、实施循环购买结构的发起机构。
风险自留标准
- 发起机构应保留5%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或因担保等措施予以豁免。
- 持有期原则上不低于证券存续期。
信息披露强化
- 明确披露要求:相比旧版,强调资产服务机构和重要债务人的披露,强化重大事件的界定,符合国际标准。
- 对特定发起机构披露要求更全面,包括财务报告、运营结构及重大事项。
信用评级去强制化
- 取消外部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要求,允许市场化交易中仍保留评级需求。
- 强调信息披露是关键,依赖投资者自主分析判断。
政策影响
- 符合监管层“分类趋同”的原则,推动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融合。
- 注册备案流程简化和制度细则完善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透明、可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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