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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教育法修正案二审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教育法修正案二审报告,重点分析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情况。此次修法是三法变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因分类管理问题暂不表决,其他法律部分已通过。报告指出,教育产业化仍处于推进过程中,法律修订将为后续配套政策落地奠定基础。
主要观点
1. 修法背景与进程
- 教育法修正案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013年国务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5年1月形成三法一揽子修订方案。
-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首次审议,现为二审,预计将在2016年上半年再次审议。
2. 修法核心内容
- 删除“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性规定。
- 允许民办学校自主选择非营利或营利性。
- 明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 对违规招生、考试作弊、学历造假等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进行了细化。
3.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争议
- 分类管理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资产权属的历史遗留问题、政策优惠与监管措施等方面。
- 目前,民办学校统一分类管理仍存在分歧,需进一步研究和讨论,未来或出台更细化的方案。
4. 教育产业化的推进
- 教育产业化仍处于合理推进阶段,政府暂缓民办教育促进法表决是为了保证配套政策的完善。
- 上海、温州、重庆等地的试点已相对成熟,分类管理仍是大势所趋。
关键信息
1. 法律修订进展
-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已通过,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因分类管理问题暂缓表决。
- 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教育公平、学前教育普及、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
2. 教育产业化的投资机会
- 现有教育类上市公司具备时间窗口优势,可通过并购、整合资产等方式确立龙头地位。
- 短期关注职业培训、K12课外培训、早教等领域,中长期则建议布局商业模式成熟、口碑良好的优质标的。
- 建议关注公司:阳光城、新南洋、威创股份、全通教育、中泰桥梁、洪涛股份、保龄宝、银润投资、中国高科、文化长城、秀强股份等。
3. 资产权属与分类管理
- 历史资产权属不清晰可能影响民办学校分类后的管理与收益分配。
- 分类管理将明确两类学校的划分标准和办学结余分配方式,但具体细则仍需进一步研究。
4. 资产证券化路径
- 非学历教育(如在线教育、课外辅导)可直接注入资本市场,无明显障碍。
- 学历教育(如独立学院、民办学校)因涉及资产权属和分类管理问题,短期内难以证券化。
- 教育服务类资产(如教材开发、管理服务)可进入资本市场,不影响上市。
- 海外资产(如英国国际学校)不受国内法律限制,可继续进行并购或投资。
5. VIE模式与合并报表
- 类VIE架构在教育服务类业务中较为可行,但IPO和借壳上市仍有一定难度。
- 上市公司投资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需明确其性质和是否可合并报表,主要取决于是否能获取投资回报。
6. 政策优惠与税收问题
- 非营利性学校仍可享受土地、税收等政策优惠,但营利性学校将难以获得同等优惠。
- 教育部未来将出台相关行政规章,明确两类学校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行业评级与投资建议
行业评级
- 收益评级:同步大市-A,即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沪深300指数相差-10%至10%。
- 风险评级:A(正常风险),即未来6个月投资收益率波动小于等于沪深300指数波动。
投资建议
- 短期:关注职业培训、K12课外培训、早教等细分领域。
- 中长期:在政策兑现后,布局商业模式成熟、口碑效应强的优质龙头标的。
- 风险提示:教育法案修正案推进可能低于预期,需关注政策落地进度。
风险提示
- 教育法案修正案的推进可能面临不确定性,需持续关注后续政策变化。
-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细则尚未明确,可能影响资产证券化进程。
-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资产整合存在脱钩、土地、资质等现实障碍。
相关报告与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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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分析师:刘章明(SAC执业证书编号:S1450515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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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附录:法律条文对照
《教育法》
- 明确教育公平、学前教育普及、职业教育制度等。
- 删除“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性规定,强调教育服务与信息化发展。
《高等教育法》
- 明确高校设立审批流程,强化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
- 强化高校学术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民办教育促进法》
- 删除“合理回报”条款,改为分类管理。
- 明确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非营利或营利性法人身份。
总结
本次教育法修正案二审是教育产业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因分类管理问题暂缓表决,但整体修法方向已明确,未来有望在完善配套政策后推动立法。教育产业化的趋势不可逆转,相关标的具备投资价值,但需关注政策落地节奏与资产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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