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上交所-上港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_5页_795kb
报告摘要
上港集团(60001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结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评价均为有效/无缺陷。2023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覆盖公司总资产的94.92%、营业收入的87.44%,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包括经济环境、政策变动对行业的影响。
关键结论
- 评价期间与基准日: 报告期为2023年度,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94.92%,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87.44%。
- 覆盖主要业务板块及高风险领域,如政策风险、资金活动、合同管理等。
- 基于全面性原则,不存在重大遗漏。
- 制度依据: 采用财政部等五部委规范及公司制度手册。
-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 按错报、直接财产损失、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标准。
- 非财务报告: 主要据决策失误情况和负面影响严重性分大小缺陷,且设置了定量与定性标准。
- 缺陷发现与整改:
- 报告期及上年末未发现需整改的重大缺陷;
- 识别出少量一般缺陷但得以及时纠正,未对公司运作构成实质性风险。
- 评价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要方面保持了合理有效。
免责声明
董事会、监事及高管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但承认内部控制固有限制,评价无法完全预测未来风险。
未来计划(适用于2024年)
公司计划继续完善内控体系,深化治理,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以上总结覆盖了报告核心内容,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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