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5-华泰证券-全国药店分级分类最新政策点评_药店分类分级方案正式发布_利好龙头_4页_459k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动态点评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11月25日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11月意见”)是对医药零售行业的一次重要政策调整。该方案旨在推进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同时促进行业整合与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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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目的
- 商务部发布新方案,旨在通过分类分级管理,优化药店资源配置,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 该政策是对广东省4月发布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延续和细化,同时针对全国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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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策调整
- 分类由原来的2类扩展为3类,一类门店仅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门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含禁止类、限制类)和中药饮片,三类门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含禁止类)和中药饮片。
- 一类门店范围收紧,二类门店经营权限扩大,有助于提升行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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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配置要求
- 11月意见对执业药师配置要求更严格,三类门店需至少2名执业药师(含中药饮片相关)和2名药师,但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连锁门店可视为配有1名执业药师。
- 相较广东政策,全国方案在执业药师配置上更为严格,有助于提升连锁药店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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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里程碑延后
- 改革目标时间表延后,将“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调整至2020年,而“统一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则延至2025年。
- 该调整是为了确保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平稳推进,适应各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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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与配套政策
- 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1次,管理更加严格。
- 高评级药店(AA、AAA)将优先获得医保定点资质、承接处方外流、享受政策优惠等,进一步激励企业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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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影响与展望
- 行业分化加剧,小型药店将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最终可能退出市场。
- 头部企业如一心堂、益丰药房和老百姓将因执业药师资源丰富、连锁化程度高而受益,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
- 建议关注行业龙头,看好其在政策推动下的增长潜力。
关键信息
- 行业评级:医药生物(增持)、医药商业II(增持)
- 研究团队:代雯、孙昊阳、孔垂岩
- 政策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 主要调整内容:
- 分类由2类变为3类
- 执业药师配置要求提高
- 时间里程碑延后
- 管理范围扩大,取消6个月经营要求
- 分级标准细化,A、AA、AAA级药店对应不同信用和服务能力要求
- 配套政策:
- 鼓励高评级药店承接处方外配
- 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 提供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结算服务
- 行业趋势:
- 小型药店加速出清
- 连锁药店优势凸显
- 行业集中度提升
政策对比
| 项目 | 全国(11月正式) | 广东(4月) |
|---|---|---|
| 分类经营范围 | 一类门店:乙类非处方药;二类门店: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含禁止类、限制类)、中药饮片;三类门店: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含禁止类)、中药饮片 | 一类门店:非处方药;二类门店: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三类门店: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 |
| 分类人员配置 | 一类门店:至少1名药师;二类门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1名药师;三类门店:至少2名执业药师+2名药师,实行网上集中审方可视为1名执业药师 | 一类门店:至少1名药师;二类门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1名药师;三类门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2名药师 |
| 分级规定 | A:近1年无严重失信,具备正常服务能力;AA:近2年无严重失信,具备24小时服务能力;AAA:近3年无严重失信,具备24小时服务能力 | A、B、C、D四级,按经营规模及经营范围划分 |
| 动态管理 | 每年至少动态核查1次 | 未提及 |
| 执行推进 | 已开展地区完善现有制度,未开展地区可试点推进 | 联合评审确定试点范围 |
| 配套政策 | 鼓励高评级药店与医疗机构对接,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 地方医保对二类AAA级药店优先支持 |
行业展望
- 短期影响:执业药师配置要求提高,可能对中小药店造成一定压力,但龙头企业的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 长期趋势:行业集中度提升,小型药店加速出清,连锁药店在分类分级中更具竞争力。
- 投资建议:推荐一心堂,建议关注益丰药房和老百姓,长期看好行业龙头在政策推动下的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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