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排污许可系列报告之五:地位提升,监管嬗变,执法进化-20180122-长江证券-12页-1mb
报告摘要
环保行业排污许可系列报告之五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围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展开,分析其政策地位提升、监管思路转变、执法方式进化及对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深远影响。报告指出,排污许可制度正逐步从“规章”向“法律”过渡,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未来可能进一步立法并提升行政地位。
主要观点
1. 政策地位提升
- 从规章到法律:《管理办法》是环保部2016年《管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已升级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增强。国务院正加快编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排污许可制度地位提升至行政法规层级。
- 政策体系完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文件,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
2. 监管思路嬗变
- 从“保姆式”到“包拯式”:监管重心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重监管、轻审批”,企业需自行承诺申请资料真实性,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 企业自行监测:企业需自行监测、记录和报告排放数据,环保部门通过抽查实现监管,企业需对异常数据进行合理解释,实现“自证清白”。
- 定量化执法:技术规范支持下,环境违法行为更易量化,执法依据明确,提升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3. 执法方式进化
- 降低执法成本:企业自行监测和数据公开可减少环保部门现场检查频率,提高执法效率。
- 公众与媒体监督:强制信息公开和排污单位名单披露,将公众和媒体纳入监管体系,形成双重压力,提升政策执行力。
4. 企业整改与产能淘汰
- 不予核发情形:包括位于禁止建设区域、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核发等。
- 整改机制:未达标企业可申请整改,期限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不通过则面临停产或关闭。
- 产能过剩行业影响:玻璃、农药、有色等产能过剩行业部分企业因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难以通过整改获取排污许可证,将面临淘汰。
关键信息
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进展
- 时间表:2017年完成大气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核发,2020年实现全国基本覆盖。
- 行业覆盖:包括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油炼制、化工、玻璃、电镀、印染、屠宰、陶瓷、养殖等15个行业。
投资策略
- 关注环境监测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企业自行监测需求增加,带来环境监测设备增量市场空间。
- 重点行业受益:玻璃、农药、铅锌冶炼等龙头企业因产能清理将受益;印染、屠宰、卫浴陶瓷、养殖等消费类行业也值得关注。
- 推荐标的:聚光科技、先河环保、雪迪龙等环境监测龙头企业。
市场空间测算
- 2017年15个行业监测设备投资空间:约150亿元,其中大气方向占约100亿元,废水方向占约28亿元。
- 增量市场:假设30%的存量设备需更新,对应增量市场空间约45亿元。
行业监管与执行
- 核发责任:排污许可证核发由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县级及基层负责监测执法。
- 技术规范支持:环保部制定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申请、核发、管理、监管等环节,提升执行效率。
- 信息公开机制:企业需在申请前和执行过程中公开基本信息、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环保部门需公开监管信息和违法企业名单。
风险提示
- 执法力度不足: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可能影响政策落实。
- 政策执行不达预期:可能影响企业整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
附录:相关数据与图表
- 行业核发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核发的行业中,平板玻璃、农药、铅锌冶炼等核发比例较高,电镀、铝冶炼等核发比例较低。
- 监测设备统计:各行业监测设备种类、数量及市场空间测算,为投资提供数据支持。
总结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标志着环保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从“保姆式”审批转向“包拯式”监管,强调企业责任与数据透明。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相关行业将面临产能清理和环保升级,环境监测行业将迎来增量市场机遇,建议关注具备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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