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4-安信证券-新三板投资者门槛专题研究_冬天以后_14页_1mb
报告摘要
新三板投资者门槛专题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围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出台,分析其对新三板投资者门槛的影响,并结合国内外合格投资者界定的比较,探讨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结构和门槛调整的可行性。
主要观点
1. 《办法》为新三板门槛降低提供条件
- 投资者分类:《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明确了两者之间的转化条件。
- 资产类别扩展:从原来的证券类资产(如股票、基金、债券等)扩展到更广泛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收入考量:风险承受能力的判定不仅限于资产规模,还纳入了收入因素,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经验的自然人可被纳入专业投资者。
- 实施时间:《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预计新三板市场将随之调整投资者门槛,降低概率增大。
2. 合格投资者界定从单维度向多维度演进
- 国际趋势: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地区在合格投资者界定上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标准,考量因素包括投资者的性质、资产状况、收入、专业知识、交易经验等。
- 美国:从“合格购买者”制度演进到“获准投资者”制度,强调投资者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同时注重其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 中国台湾:对私募合格投资者从资产规模和收入两维度考量,个人投资者需满足资产规模和收入要求,机构投资者则以资产规模为主。
- 日本:主要以机构和政府单位为主,对个人投资者未直接纳入专业投资者范围,但允许一定的转化机制。
- 中国香港:分为一类和二类专业投资者,一类以法律列举为主,二类则以资产规模和投资经验等定量标准为主。
3. 新三板投资者门槛存在适当下降空间
- 市场现状:新三板目前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但存在流动性不足、投资者风险偏好高度一致等问题。
- 国际对比:A股以散户为主,港股以机构为主,台湾兴柜市场则以本地个人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和门槛调整无直接对应关系。
- 门槛调整可行性:新三板市场在制度上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若适当降低投资者门槛,有助于丰富投资者结构,但不会导致市场过度散户化。
- 建议方向:更应关注机构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如社保、保险、QFII、公募新三板基金等,以改善市场期限错配问题。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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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
- 机构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养老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 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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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投资者转化条件:
- 法人或组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投资经验。
- 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投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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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投资者认定标准:
- 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或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
- 金融产品:集合信托、证券基金、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
- 个人投资者:证券类资产市值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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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结构分析:
- A股:个人投资者占比较高,但机构投资者市值分布相对均匀。
- 港股:机构投资者占主导,其中外地机构投资者占比显著。
- 台湾兴柜市场:本地个人投资者占比较高,约79%,机构投资者占比较低。
风险提示
- 政策实施不及预期:证监会《办法》的实施效果可能受监管执行力度影响。
- 海内外环境差异:新三板市场与海外市场在制度、市场成熟度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谨慎借鉴。
- 系统性风险:市场门槛调整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需关注流动性及市场稳定性。
结论
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门槛存在一定的下降空间,且《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出台为门槛调整提供了制度基础。未来新三板市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可能向多维度考量转变,有助于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提升市场流动性,但应关注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调整,以实现市场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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