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募REITs发展白皮书2021》下篇:下一步发展的关键点-54页_5mb
报告摘要
中国公募REITs发展白皮书2021 试点阶段性总结与下一步发展的关键点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公募REITs市场自2021年6月21日首批9只产品上市以来,已进入初步发展阶段。该市场以基础设施为起点,具有较强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创新,为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市场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制度、政策、治理和流动性等多方面问题,需在下一阶段进行优化和完善。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试点阶段性总结
-
市场建设成果显著
- 首批9只REITs产品发行规模合计314亿元,平均认购倍数超过8.5倍,显示出市场对REITs的高度认可。
- 试点产品结构采用“公募基金+ABS”模式,兼顾市场成熟度与制度创新,实现公开募集与资产收购的结合。
-
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 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与指引,为REITs市场建设构建了制度基础。
- 试点过程中,各方探索出多种创新做法,包括税务处理、国资转让豁免、流动性服务商引入等,增强了市场可操作性与可复制性。
-
市场运行初见成效
- 试点产品运行平稳,价格波动较小,初步验证了REITs的风险收益特性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
- 原始权益人通过REITs实现存量资产盘活,带动新增投资,提升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与资产运营水平。
-
试点资产多元化,具备持续发展潜力
- 首批REITs涵盖产权类和特许经营权类资产,涉及产业园、物流仓储、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
- 储备项目积极,显示市场吸引力和潜力。
二、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产品结构复杂,治理机制尚需完善
- 多层结构带来流程复杂、责任不清等问题,需简化治理架构。
- 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存在利益冲突和代理成本问题。
-
产融结合不充分,外溢作用受限
- 原始权益人对REITs平台的期望与实际功能之间存在差距,影响其积极性。
- REITs的融资功能未完全释放,原始权益人难以实现对资产的持续控制。
-
政策与配套措施需进一步优化
- 负债率限制较紧,影响融资效果,建议适当放宽优质资产的负债比例。
- 税收、会计处理、保险资金准入等配套政策尚不完善,需加快出台。
-
市场流动性不足,投资者培育仍需加强
- 首批REITs上市后,日均成交额较低,流动性有待提升。
- 投资者对REITs的认知与接受度仍有限,需加强市场教育与投资者培育。
-
缺乏标准化与体系化
- 试点过程中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缺乏统一标准。
- 不同地区在审批流程、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影响市场效率。
三、下一步发展的关键点
-
REITs的法律定位与立法路径
- 中国REITs市场需明确法律定位,选择合适的立法路径,如“新券”或“企业ABS公募化”。
- 企业ABS公募化模式在立法成本与适配性方面更具优势,建议优先考虑。
-
财税制度与配套政策的完善
- 建议对REITs设立环节、持有环节、退出环节的税务问题进行优化,如所得税递延、增值税减免等。
- 会计处理方面,建议将非自持份额计入“少数股东权益”,而非金融负债。
-
杠杆率的合理设定与动态调整
- 当前杠杆率限制偏紧,建议根据市场成熟度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多元化负债工具的使用。
- 鼓励REITs通过资产循环、提升运营能力等方式实现价值创造。
-
治理机制的优化与利益平衡
- 建议推动公募基金公司专业化发展,设立REITs子公司,实现业务隔离。
- 加强持有人大会、独立董事、外部监督等治理机制,平衡原始权益人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 探索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对原始权益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制衡。
-
提升市场流动性与投资者参与度
- 建议引入更多做市商,优化流动性服务商制度,提升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
-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市场认知度与参与度,形成良好的市场生态。
附录:关键数据与表格
表1:首批上市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
| 简称 | 发行规模(亿元) | 底层资产 |
|---|---|---|
| 普洛斯 | 58.35 | 7个物流园区,合计约70.5万平方米 |
| 东吴苏园 | 34.92 | 2.5产业园一期、二期,合计56万平方米 |
| 首创水务 | 18.50 | 深圳、合肥污水处理项目 |
| 浙江杭徽 | 43.60 | 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全长122公里 |
| 张江REIT | 14.95 | 张江光大园,总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 |
| 首钢绿能 | 13.38 | 生物质能源、餐厨项目等 |
| 盐港REIT | 18.40 | 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合计32万平方米 |
| 广州广河 | 91.14 | 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71公里 |
| 蛇口产园 | 20.79 | 万融大厦、万海大厦,合计约9.53万平方米 |
表2: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创新做法
| 类别 | 方案 | 说明 |
|---|---|---|
| 底层资产范围 | 基础设施领域 | 包括产权类与特许经营权类,涵盖多个行业与领域 |
| 产品结构 | 公募基金 + ABS | 以证券投资基金为载体,通过投资ABS实现资产收购,提升市场可操作性 |
| 杠杆率 | ABS承债式收购 | 项目公司在转让时留存一定比例银行借款,控制负债水平 |
| 国资转让 | 豁免进场交易 | 地方国资委出函允许国资转让不进场交易,体现程序正义 |
| 税务处理 | 多种方式构建“股+债”结构 | 包括反向吸收合并、减资、利润分配等方式,降低税负 |
| 会计处理 | 并表处理 | 非自持份额计入少数股东权益,而非金融负债 |
| 项目运营 | 聘请专业运营机构 | 原始权益人关联公司负责项目运营,保障资产稳定 |
| 市场交易 | 引入做市商 | 每只REITs平均有4-5家流动性服务商,稳定二级市场 |
| 发行询价 | 网下询价 | 由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保障定价公平,引入回拨机制提升公众投资者参与度 |
表3:中国REITs的四种立法路径
| 路径 | 关键立法 | 优势 | 劣势 |
|---|---|---|---|
| 新券 | 国务院根据《证券法》授权制定条例 | 自由度大,不受既有规则限制 | 需要各方共识,配套政策繁杂 |
| 企业ABS公募化 | 《证券法》授权制定资产支持证券条例 | 基于现有ABS制度,立法成本较低 | 需要打破对ABS的传统认知,协调兼容性问题 |
| 公募基金 | 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可沿用公募基金的税收中性政策 | 立法成本高,能否兼容存在不确定性 |
| 公司制 | 修改《公司法》 | 沿用上市公司监管框架 | 立法成本高,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
表4:首批REITs上市后前11周的流动性指标
| REITs名称 | 上市首日换手率(%) | 上市首周换手率(%) | 上市第二周换手率(%) | 第三周至第十一周换手率(%) | Amihud指标(%/每百万元人民币) |
|---|---|---|---|---|---|
| 蛇口产园 | 37.14 | 7.76 | 2.99 | 1.53 | 0.036 |
| 广州广河 | 12.55 | 1.59 | 0.67 | 0.96 | 0.020 |
| 盐港REIT | 15.80 | 2.62 | 0.78 | 0.59 | 0.077 |
| 首钢绿能 | 30.03 | 5.19 | 1.48 | 0.96 | 0.058 |
| 张江REIT | 37.92 | 5.13 | 1.59 | 1.15 | 0.042 |
| 浙商杭徽 | 19.68 | 2.22 | 0.73 | 0.60 | 0.034 |
| 首创水务 | 38.60 | 5.24 | 1.94 | 1.26 | 0.070 |
| 东吴苏园 | 12.64 | 1.93 | 0.80 | 0.50 | 0.057 |
| 普洛斯 | 18.61 | 2.08 | 0.37 | 0.81 | 0.033 |
| 算术平均 | 24.77 | 3.75 | 1.26 | 0.93 | 0.047 |
| 加权平均 | 19.98 | 2.81 | 0.95 | 0.87 | 0.038 |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