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募REITs发展白皮书2021_54页_5mb
报告摘要
中国公募REITs发展白皮书2021 试点阶段性总结与下一步发展的关键点
核心内容
2021年6月21日,中国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上市,标志着中国REITs市场正式起步。这些产品包括产权类和特许经营权类,涵盖物流仓储、产业园、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生物质能源等多个领域,总发行规模达314亿元,平均认购倍数超过8.5倍,市场反响良好。
主要观点
1. 试点阶段性成果
- 政策框架初步形成:相关指引和规定逐步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 产品结构具备可行性:采用“公募基金+ABS”模式,实现公开募集和上市。
- 融资效果显著:通过REITs,基建企业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结构。
- 市场运行平稳:首批产品上市后价格波动较小,初步验证了市场匹配性。
- 资产多样性:试点资产覆盖多个领域,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市场吸引力。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产品结构复杂:多层架构可能带来治理和效率问题,需优化。
- 产融结合不充分:原始权益人对REITs的期望未完全实现,外溢作用不足。
- 政策配套不完善:如税收、会计处理、流动性支持等,尚需进一步明确。
- 市场流动性不足: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有限,日均换手率仅为1.08%。
- 缺乏标准化和体系化:各地审批流程、税务处理、资产转让方式存在差异,影响市场统一发展。
关键信息
一、产品结构与治理机制
- 产品结构:采用“公募基金+ABS”模式,通过ABS实现对基础设施资产的收购。
- 治理架构:多层级管理结构可能引发效率低下和责任不清问题,需简化。
- 利益冲突: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不同管理机构之间可能存在权责利不均问题,需通过制度设计予以解决。
二、法律与财税制度
- 法律定位:REITs应作为证券,需在《证券法》框架下明确其法律地位。
- 立法路径:
- 新券模式:独立立法,自由度高,但配套政策复杂。
- 企业ABS公募化:基于现有ABS制度,立法成本低,但需打破传统认识。
- 公募基金模式:与现有基金制度兼容,但需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司制:可沿用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但需修改《公司法》,并面临双重征税问题。
- 财税政策:需优化所得税递延、增值税重复计税、房产税差异等问题,建立统一的税收政策。
三、杠杆率与资本结构
- 杠杆率设定: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用于收购的负债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折算成负债对总资产的比率分别为28.6%和16.7%。
- 杠杆率优化:
- 短期:当前设定较为谨慎,有助于控制风险。
- 长期:应考虑市场成熟度与投资者能力,适当放宽杠杆率,支持REITs的扩张与并购。
- 资本结构:原始权益人持股比例影响是否并表,需结合市场发展进行调整。
四、治理机制与投资者保护
- 治理结构:外部管理模式为主,需加强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
- 监管要求:强调主动管理,压实管理人责任,制度设计上保留制衡。
- 投资者培育:当前投资者对REITs了解有限,需加强投资者教育与市场参与度。
五、市场流动性
- 流动性现状:首批REITs上市后交易活跃度下降,日均换手率仅为1.08%。
- 流动性优化:需引入更多流动性服务商,完善做市机制。
- 流动性比较:与中证500相比,REITs流动性较弱,需进一步提升市场吸引力。
下一阶段发展的关键点
1. 优化产品结构与治理机制
- 简化多层级结构,提升治理效能。
- 建立合理的权责利分配机制,防范利益冲突。
2. 完善法律与财税制度
- 推动专项立法,明确REITs法律地位。
- 完善税收政策,支持REITs发展。
- 建立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明确非自持份额的处理方式。
3. 优化杠杆率与融资方式
- 适度放宽杠杆率,鼓励多元化债务工具使用。
- 支持REITs通过并购实现资产循环,提升运营效率。
4. 加强投资者培育与市场流动性
- 提高投资者对REITs的了解,增强市场参与度。
- 引入更多流动性服务商,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
5. 推动市场标准化与体系化
- 建立统一的资产转让、税务处理、信息披露等标准。
- 推动“一事一议”向全行业通用模式转变,提高市场可复制性。
境外经验与借鉴
- 法律定位:新加坡、中国香港采用外部管理模式,设立信托契约,明确管理人职责。
- 治理机制:设立董事会、持有人大会,加强监督与制衡。
- 流动性支持:引入做市商,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
结论
中国公募REITs市场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下一阶段需从法律、财税、治理、流动性等方面持续优化,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其作为基础设施融资工具和资产定价“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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