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1-中泰证券-教育行业_民促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发布_教育投资需关注哪些要点__9页_819kb
报告摘要
教育行业投资要点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教育行业的监管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涉及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监管、招生政策、课程设置、税收优惠、土地使用等多个方面。该修订对教育行业的投资逻辑和市场格局将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对K12民办教育、国际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产生直接政策冲击。
主要观点
1. 民办学校监管强化
- 非营利学校财务监管趋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使用主管部门备案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加强审计与监管,防止利益转移。
- 营利性学校转设路径明确: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如幼儿园、高中、高校)可转设为营利性,以规避利润转移问题;而义务教育阶段则不能设立营利性学校,现有架构可能面临政策质疑。
- 招生自主权受限:民办学校在招生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但需遵守统一管理要求,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
2. 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升级
- 审批权限明确:K12教培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职业教育培训由人社部门审批,STEM类培训无需审批,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 课程设置受限:禁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活动,强调教学内容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 分支机构备案制:设立分支机构只需备案,无需重新审批,但前提是证照齐全,有助于龙头机构快速扩张。
3. 税收与土地政策优化
- 税收优惠: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国家鼓励产业政策,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非营利学校则继续享受公办学校的税收政策。
- 土地使用优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政策,包括划拨用地、分期缴纳土地费用等,降低办学成本。
关键信息
民办学校政策要点
- 非营利学校:财务监管加强,需严格审计与信息披露;不得向学生或家长募集资金。
- 营利性学校:可转设,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高等教育2亿元、K12教育1000万元。
- 课程标准:K12阶段需遵循国家课程标准,使用境外教材需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需与公办学校同步,部分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
教育培训机构政策要点
- 审批权限:K12教培、学科类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职业教育由人社部门审批。
- 设置标准:上海、成都等地已出台具体标准,包括师资比例、场地面积、教学用房比例、开办资金等。
- 教学内容规范:禁止拔高教学内容、禁止与升学相关的竞赛活动,强调教学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分支机构备案:可实行备案制,无需重新审批,但需确保证照齐全。
投资建议
- A股重点推荐:科斯伍德(8.39元,2018E EPS 0.29元,PE 29倍,PEG 0.2,评级买入)。
- 港股重点推荐:新高教集团(6.00港元,2018E EPS 0.29港元,PE 21倍,评级买入);中教控股(10.20港元,2018E EPS 0.37港元,PE 28倍,评级买入)。
风险提示
- 政策不确定性:已上市的K12民办学校集团面临政策风险,尤其是利润转移问题。
- 国际学校教材审核:使用境外教材的国际学校需接受更严格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地方实施细则滞后:各省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陆续出台,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机构将面临整改。
评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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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评级:
- 买入: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 持有: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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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评级:
-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 中性: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评级基准
- 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
- 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
- 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
- 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除外)
总结
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旨在规范民办教育行业,推动其健康发展。政策重点在于加强非营利学校财务监管、限制营利性学校设立、规范教育培训机构教学内容与审批流程。尽管政策带来一定挑战,但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行业门槛,促进优质机构发展,利好龙头企业。投资者应关注政策对现有教育机构的影响,特别是K12民办学校和国际学校,同时留意地方实施细则的落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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