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1-申万宏源-建筑装饰_地下综合管廊建筑股系列报告之三-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_关注相关受益标的_18页_1mb
报告摘要
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2015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调编制专项规划、优先安排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及规范费用分摊。综合管廊作为一种集约化地下基础设施,具备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推广正在迎来重要契机。
主要观点
- 经济性优势:综合管廊虽然初期投资大,但长期来看,其维护费用远低于传统直埋方式,且可避免道路频繁开挖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污染。
- 社会效益显著:综合管廊能提高城市道路使用寿命,减少管线事故,提升城市美观度,并有利于地下空间的合理规划利用。
- 政策支持力度大:国家层面多次出台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和PPP模式推广,地下管廊建设已成为稳增长投资的重要方向。
- 商业模式多样:地下管廊建设与运营可采用政府出资建设、企业出资建设、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等模式,费用分摊方式多样,包括平均分摊、比例分摊、增量分摊等。
关键信息
1.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现状
- 定义:综合管廊即共同沟,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上水、中水、排水、热力等管线集于一体,建造于城市道路地下空间。
- 发展历史:我国综合管廊建设始于1958年,但真正意义上的建设始于1994年上海浦东新区,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 建设规模:若全国334个地级行政区平均建设100公里,则总投资将达到1.8万亿元。
- 试点城市:2015年4月10个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包括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等。
2. 国外经验借鉴
- 欧洲国家:政府出资建设,以出租形式提供给管线单位,费用分摊灵活,注重民主决策。
- 日本:政府与管线单位共同承担建设费用,政府承担部分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后期运营费用由道路管理者与管线单位共同承担。
- 台湾地区:政府与管线单位共同出资建设,政府承担1/3,管线单位承担2/3,费用分摊方式公平合理,设立公共建设管线基金确保资金来源。
3.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与费用分摊
- 费用分摊原则:分为建设费用与运营费用两部分,建设费用由政府与管线单位共同承担,运营费用主要由管线单位承担。
-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法、比例分摊法、修正增量分摊法、雪普利法、核心法等。
- 商业模式:政府主导建设,后期由管线单位承担费用,政府协调分摊比例,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4. 投资建议与受益企业
- 受益顺序:
- 设计类企业:推荐苏交科,因其拥有领先的设计能力,具备稀缺性,能突破地域限制获取订单。
- 施工与投融资能力强的企业:重点推荐隧道股份、宏润建设、粤水电,此外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也具备较强竞争力。
- 企业分析:
- 苏交科:技术实力强,受益PPP模式,业务层次清晰,培育新业务增长点。
- 隧道股份:地铁盾构专家,国企改革提升盈利能力,受益地下管廊建设及“一带一路”。
- 粤水电:拥有多种施工资质,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 宏润建设:地下业务占比高,具备综合施工能力,参与地下管廊建设经验丰富。
附录:投资建议与估值
- 投资评级:看好(Overweight),行业表现优于市场。
- 投资建议:关注具备设计、施工及投融资能力的建筑类企业,特别是地下管廊建设相关企业。
- 估值参考:基于2015年7月30日,综合管廊建设相关企业的EPS和PE数据,如苏交科、隧道股份、粤水电等。
总结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政策支持下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具备长期经济性和社会效益,其推广将对建筑类企业带来显著业务增量。设计类企业将率先受益,施工与投融资能力强的企业也将从中获益。建议投资者关注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公司,尤其是苏交科、隧道股份、宏润建设及粤水电等。同时,需注意费用分摊机制及法律保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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