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PPP资产证券化培培训材料-第六讲_资产证券化存续期信息披露-20177-12页_7mb
报告摘要
资产证券化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则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总结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资产证券化持续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围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整理。内容涵盖信息披露的类型、时间要求、披露内容、上传方式、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方面,旨在为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人、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提供明确的指引。
主要观点
1. 信息披露的类型与要求
-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管理人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设立不足两个月的专项计划可不编制年度报告。
- 托管报告:托管人应在管理人披露资产管理报告的同时披露托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托管情况、对管理人的监督情况等。
-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需在每年6月30日前披露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内容涵盖基础资产运行情况、信用质量分析、评级结论等。
- 收益分配报告:管理人需在每期收益分配日的两个交易日前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
- 清算报告:管理人需在专项计划清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清算报告。
- 循环购买机制披露:涉及循环购买的专项计划需定期披露符合入池标准的资产规模及实际操作情况。
2. 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
- 不涉及管理的公告:可在当日17:00前上传,当天披露。
- 涉及管理的公告:需在当日14:00前上传,延迟上传将不被交易所视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信息披露的查找途径
-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债券业务管理系统,所有公告需通过该系统上传。
- 可通过
http://my.sse.com.cn/uc/view/bond_smz.shtml查找相关公告。
关键信息
1. 信息披露的上传方式
- 所有公告必须通过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传,不能通过邮箱。
- 公告格式应为PDF或扫描件,不能为照片转为PDF。
- 公告需有明确的落款日期,且不得晚于系统中填写的公告日期。
- 公告文件需加盖公章,不强制要求骑缝章,但需确保文件真实性。
2. 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 公告标题需与正文标题一致,不能使用简称。
- 公告内容需准确涵盖相关事项,不能笼统描述。
- 页码需连续,不得出现重页或少页。
3. 日期与业务流程的注意事项
- 兑付兑息日需为确定的具体日期,不得使用“某月第X个交易日”或“R+N个交易日”等模糊表述。
- 公告中涉及的业务流程计算以交易日为单位,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资产支持证券的到期日为固定属性,不计息,且存续期内所有兑付兑息操作均以到期日为基准。
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1. 多档ABS共用一个公告
- 若多档ABS共用一个公告,每档均应视为独立债券上传公告。
2. 报告的上传通道与责任人信息
- 涉及管理的公告需填写负责后督人员的联系方式,尽量使用手机号。
- 不涉及管理的公告需填写具体项目人员的联系方式。
3. 公告内容与格式
- 公告标题需明确,包括计划名称、期数等信息。
- 公告内容需具体,不得模糊或笼统。
- 上传公告应为PDF或扫描件,不得为照片。
- 公告页码需连续,不得出现重页或少页。
4. 相关文件与法规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 《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
-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总结
本规则详细规定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要求,涵盖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收益分配报告、清算报告、循环购买机制等内容。同时,对信息披露的时间、格式、责任人信息、标题一致性、内容准确性等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此外,还提供了信息披露的查找途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考资料,方便业务参与方进行查询与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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