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PPP资产证券化培培训材料-第一讲_ppp市场概览及财金(2017)55号政策解读-20177-11页_11mb
报告摘要
PPP市场概览及财金55号解读总结
核心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7〕55号),旨在规范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推动其健康发展。该通知从市场概览、资产证券化意义、常见误区、以及具体政策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
主要观点
一、PPP市场概览
- PPP改革进展显著:三年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推动PPP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 项目数量与投资规模:截至报告发布时,全国入库PPP项目共13,554个,计划投资额达16.3万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涉及19个行业领域。
- 项目落地情况:已签约落地项目2,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落地率为34.2%,较上月略有提升。
- 绿色低碳项目:绿色低碳项目占比显著,6月入库绿色低碳项目7,826个,投资额6.4万亿元,占入库项目总数的57.7%。
- 国家示范项目:前三批国家示范项目共700个,累计投资额1.7万亿元,其中495个已落地,落地率71.0%。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 创新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作为独立于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的金融工具,有利于创新PPP项目融资方式。
- 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社会资本方可将前期投资固化为项目资产,实现现金流的提前变现,提高资产流动性。
- 促进市场与PPP共赢: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推动PPP项目与资本市场对接,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丰富资产证券化市场产品类别。
关键信息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存在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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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误区:
- 误区:认为资产证券化是社会资本方退出PPP项目的渠道。
- 正解:资产证券化应作为项目再融资和提高资产流动性的手段,不能导致项目专业化运营主体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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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误区:
- 误区:强调主体信用对本息偿付的担保,违背资产证券化“用脚投票”的本质。
- 正解:应避免将偿付责任向政府延伸,政府付费项目仅按合同约定支付,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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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不能开展证券化误区:
- 误区:认为资产证券化应在项目建成运营后进行。
- 正解:建设期也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以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实现项目再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四、《通知》主要内容
(一)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项目公司:可基于收益权、合同债权开展资产证券化,用于项目再融资,降低总体融资成本。
- 项目公司股东:可基于股权开展证券化,用于盘活存量资产,但需实施比例控制,避免社会资本提前退出。
- 项目公司债权人:可基于合同债权、收益权开展证券化,用于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二)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
- 一般要求:项目需运作规范、权属清晰,实施方案科学、合同体系完备、运作模式成熟。
- 特殊要求:发起人需满足信用稳健、无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等条件,且项目需成功运营2年以上。
(三)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
- 自主申请:发起人可自主提出资产证券化申请,政府部门不再增加额外审批。
- 择优推荐:优先支持水务、环保、交通等市场化程度高、现金流可预测的行业。
- 优化审核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审核效率。
(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
- 风险隔离: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不得改变控股股东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 成本收益分担:发行成本不得转嫁给政府或社会资本方,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增信。
- 防范刚性兑付:资产证券化产品偿付责任由SPV承担,不得转嫁给政府或公众。
- 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项目实施信息、年度管理报告、收益分配报告等。
-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建立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总结
《通知》从分类实施、严格筛选、完善程序、加强监管等方面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系统规范,旨在推动其健康发展,避免误区,提升市场效率与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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