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上交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_5页_210kb
报告摘要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总结
目的与依据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披露信息,依据包括《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适用情形
- 暂缓披露:适用于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 豁免披露:适用于信息为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按规则披露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或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披露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
- 具体条件包括:信息尚未泄漏、内幕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
内部管理程序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审批。
- 决定暂缓或豁免后需登记备案,并归档相关材料。
- 申请人须持续追踪事项进展,若情况变化(如信息泄露或期限届满),需及时披露并通知证券部。
责任与生效
- 违规滥用暂缓或豁免流程可能导致公司追究责任,相关信息知情人需保密。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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