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8-上交所-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_18页_240kb
报告摘要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结
总则
- 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 信息披露定义为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并通过指定渠道及时公开。
- 规定的主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
- 禁止内幕交易和提前泄密,严禁代替性披露或遗漏披露。
- 公司应主动披露对公司重要的信息。
需要披露的信息
定期报告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编制披露。
- 中期与年度报告审计条件有严格规定。
临时报告
- 内容包括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时间标准与事项范围,如业绩预告、资产重组、重大诉讼等。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披露义务涵盖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的关键事件。
信息披露的标准与程序
- 明确交易类事项的额度标准及审批流程。
- 规定披露时点,要求及时向指定部门报告。
- 信息披露必须经过起草、审核并履行逐级审批程序后发布。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的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 高管及相关部门应配合披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任何违反信披规定的行为将面临内部处分或法律追责。
附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以提升治理水平,如遇法律冲突,优先适用上位法规。
- 董事会负责审批与解释,实施日期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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