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上交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_7页_259kb
报告摘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总结
总则
- 目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行为,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色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并需接受上交所事后监管。
- 主体权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判断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承担相应责任。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暂缓披露情形: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
- 拟披露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披露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或误导投资者。
- 豁免披露情形:
- 拟披露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披露可能违反境内外法律或危害国家安全。
- 基本条件: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内幕信息知情人士书面承诺保密;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无异常波动。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程序
- 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决策,防止信息泄露,不得滥用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 申请流程:
- 相关部门提交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和保密承诺函等材料至董事会办公室;
- 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由董事长审批。
- 批准后归档;未批准则应按要求及时披露。
- 义务与登记:
- 已暂缓/豁免信息泄露或出现传闻,应及时披露。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予以披露并说明背景情况。
- 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暂缓/豁免事项名称、原因依据、期限、知情人名单、保密承诺、审批流程等。
问责条款
- 责任追究:对公司、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管理规定采取惩戒、赔偿等措施。
附则
- 生效: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有权修改。
- 解释: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 解释权: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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