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转让服务协议_7页_1mb
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转让服务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转让服务协议》,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甲方)与债券发行人(乙方)之间就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服务达成的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债券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信息披露责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重大风险处置、不可抗力处理、服务暂停与终止、费用收取以及协议的管辖与法律效力等关键事项。
主要观点
- 转让服务提供:甲方同意为乙方发行的债券提供转让服务,乙方需依法完成债券发行并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 信息披露义务:乙方需按照《暂行办法》、甲方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乙方需确保参与债券转让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对不符合条件的转让申报有权不予确认。
- 风险处置机制:乙方需在债券存续期内及时处理重大风险,并在发生重大风险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甲方。
- 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的转让异常,甲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 服务暂停与终止:甲方有权根据规定暂停或终止转让服务,且在债券到期前2个交易日终止服务,除非甲方提前终止。
- 费用管理: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缴纳挂牌费用,甲方有权调整收费标准,乙方应配合。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协议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关键信息汇总
一、协议主体
- 甲方: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乙方:债券发行人
- 住所:需填写
二、债券基本信息
- 证券全称、简称、代码、发行总额需填写
- 发行总额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三、信息披露要求
- 乙方需根据《暂行办法》、甲方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若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 信息披露文件需按照甲方规定途径、格式提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发布
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投资者需为合格投资者,资质由乙方及其他证券公司审查
- 若转让导致持有人超过200人,或不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
五、重大风险处置
- 乙方需在债券存续期内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 重大风险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甲方
- 投资者争议需由乙方及时处理并通报甲方
六、不可抗力条款
-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甲方系统故障导致转让异常,甲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七、服务终止条款
- 自债券到期日(T日)前2个交易日(T-2日)起,甲方终止转让服务(除非提前终止)
- 乙方需向债券持有人及合格投资者充分提示服务终止情况
八、费用条款
- 挂牌费用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 甲方有权调整费用,乙方需按新标准缴纳,无需另行签订协议
九、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甲方为乙方提供转让服务首日起生效
- 协议自甲方终止服务之日起终止,但乙方仍需履行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等义务
十、补充与修改
- 协议可通过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需双方签字盖章
- 修改后的条款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一、签署声明
- 乙方需确认已阅读甲方相关通知,并同意按通知方式签署协议
- 乙方承诺未对提交至甲方的协议文本进行任何修改
- 电子版与纸质版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法律效力
-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
- 协议签署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总结
本协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债券发行人之间就债券转让服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在债券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风险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债券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承担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协议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是债券市场规范运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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